非法扣车引纷争 法官释法促和解

19.04.2016  10:49
   湖南法院网讯   (胡康宁) 近日,湘潭县人民法院依法妥善处理一起非法扣车纠纷,促使双方当事人在法院开庭前达成和解。

  家住衡阳市的刘某某从事运输业务。2015年,刘某某将一辆货车出租给衡阳市某汽车配件公司进行运输,同年12月,衡阳市某汽车配件厂将刘某某的货车出租给衡阳市某农机公司。该农机公司在开车到达湘潭县杨嘉桥镇后,因农用车销售纠纷与当地村民彭某某发生争执,车辆被彭某某扣押。事发后,刘某某持货车行驶证、购买发票、保险等手续多次要求彭某某放车,均遭拒绝,有关部门协调未果。刘某某因此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决彭某某返还货车,并由衡阳市某汽车配件厂、衡阳市某农机公司、彭某某共同赔偿其经济损失1.8万元。

  案件受理后,刘某某情绪十分激动。民一庭法官在耐心听取其陈述后,迅速向三被告送达了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并向彭某某阐明非法扣车的后果。通过法官多方做工作,多次协调,当事人达成庭前和解协议,刘某某顺利领回了被扣车辆,并自愿撤回了对彭某某、衡阳市某汽车配件厂、衡阳市某农机公司的起诉。 来源:湘潭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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