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获刑3年罚7万

17.12.2014  18:47
  湖南法院网讯 近日,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信用卡诈骗上诉案,被告人吴秦勇以支付高额利息为诱饵,面向社会群众非法吸收资金221.5万元,且恶意透支银行信用卡19943.02元未及时归还,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

  2010年8月至2013年6月期间,被告人吴秦勇因个人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便以支付高额利息为诱饵,通过他人介绍借款人,面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非法吸收221.5万元资金,事后只归还了本息85.9万元,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39.2万元。另外吴秦勇于2013年1月通过POS机消费透支中国银行信用卡19943.02元,并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沅陵县法院经审理认为,吴秦勇的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信用卡诈骗罪,遂作出如上判决。吴秦勇不服而提出上诉,怀化中院经二审审理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怀化市中级人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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