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开“非法吸存”的神秘面纱 拿高息并非“捡到宝”

21.04.2015  15:26
  红网株洲站4月21日讯(株洲日报记者 胡文洁 通讯员 罗倩妮 吉群芳)投资某项目,年利息可达20%以上,而且投资后还确实定期拿到了高额利息,挣钱真的这么容易?不,拿到高额利息不代表能回本,不具备融资资质的企业向不特定对象集资,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所谓的高息投资项目,很可能被犯罪嫌疑人施了障眼法,最后令投资者血本无归。
  
  4月16日、17日,天元区检察院、芦淞区检察院分别对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5900余万元、200余万元的两名嫌疑人批准逮捕。
  
   以投资项目为名,高息利诱
  
  天元区检察院检察官彭丁聪告诉记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者的作案手法往往极其相似,并带有很大的伪装性、利诱性,不少被吸存人还以为自己“入股”了一个投资少、见效快的项目。
  
  去年4月,市民李先生收到某公司的一份宣传资料,说投资该公司的大豆蛋白项目,年息最高可达24%。经咨询,李先生觉得上述项目确实“有前途”,但他还是不放心。很快,发放宣传资料的业务员告诉他,可以到公司实地考察。
  
  考察完“高端大气上档次”的公司,又查询了公司的工商登记、税务资料后,李先生认为这是一家正规的公司,于是放心地“投资”了20余万元。
  
   前期发放高息,后继乏力
  
  投资之后,李先生果然按期拿到了高额利息,正当他美滋滋地以为自己捡了个“金元宝”,并忍不住将“好消息”跟更多人分享时,上述公司的负责人郭某却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5900余万被检察机关批捕了。
  
  为何能拿到利息?彭丁聪分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者为了扩大影响,往往会采取拆东墙补西墙的方法,做到“确实发放高额利息”,但因实际投资项目不佳,甚至根本不存在投资项目等原因,往往后继乏力,所谓的投资者极难收回成本,“不是后期无法发放利息及本金,就是公司负责人跑路。
  
  在4月17日芦淞区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案件中,涉事公司的业务员甚至向客户承诺,投资当天即可拿到3-6个月的投资利息(月息2%-3%)。公司负责人、嫌疑人徐某最终因无法支付高息及退钱而选择了跑路。
  
   让极少数人得利,类似传销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行为人在没有融资资质的前提下,借用投资借款的形式,吸引不特定对象的公众投资,并承诺高额利息的行为。
  
  “合法的吸存必须取得融资资质,如果没有资质,就只能向亲戚、朋友等特定对象融资,而不能到处宣传。”彭丁聪解释。
  
  分析国内其他类似案例可以发现,一些非法融资者确实让部分人不仅回了本,还挣到了高额利息。“但基本上是极少数率先投钱者,其所挣的钱就是后期加入进来的人投入的,就像传销一样,甚至让后来者血本无归。”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涉嫌非法吸存的公司多数会夸大投资项目利好,甚至根本没有投资项目,说有项目,只为了避开涉嫌集资诈骗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