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10%至24%不等的年收益非法吸存2600余万 哥俩同获刑

28.12.2017  12:08

  以10%至24%不等的年收益吸引公众投资

  非法吸存2600余万,哥俩同获刑

  两兄弟筹资500万元与人合伙,成立了一家名为“汇盈天下”的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想大干一番,却因资金链断裂而关停,他们也被指控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2月27日,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一审宣判,两人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获刑。

  以高额利息吸收公众存款

  2014年年初,阿俊、阿超两兄弟认识了“企业家”吴某华(另案处理),对方关于外汇交易的理念让两人很是心动。半年后,三人共同出资在长沙成立一家投资公司。阿俊、阿超分别出资250万元,各占股25%,吴某华出资500万元,占股50%。公司日常管理和运营由阿俊、阿超共同负责,吴某华则负责资金的安全和投资。

  在2014年7月至2016年6月期间,汇盈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面向大众发放宣传资料,QQ、微信推介或者开红酒会、座谈会、专业知识讲座等方式,以10%至24%不等的年收益吸引不特定的公众投资。

  2016年4月,兄弟俩发现,汇盈资本平台无法兑付客户到期本息,资金也没有实际用于外汇交易,公司因资金链断裂而倒闭,合伙人吴某华更是在深圳被刑拘。随后,多名投资者向开福区湘雅路派出所报案,阿俊、阿超在深圳被警方抓获归案。

  涉案金额2641万

  在庭审阶段,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检察院对阿俊、阿超提起了公诉,指控其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向60名被害人非法吸收存款3300多万元。对此,法院认为,应除去被告人自己和员工发放工资的金额,认定该公司累计向58名被害人非法吸收2641万元存款。

  法庭上,两兄弟均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是受到了合伙人吴某华的蒙蔽,应属于从犯。对此,法院认为两名被告人是在明知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吸收公众存款的,存在主观故意。两人通过开红酒会、座谈会等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且导致众多被害人财产遭受损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本案中,两人均起主要作用,系主犯。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阿俊、阿超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获刑6年和5年9个月,并各处罚金20万元。■记者 杨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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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娄底宇森汽车公司非法集资案宣判

  三湘都市报12月27日讯 12月25日,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娄底市宇森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潘杰集资诈骗、信用卡诈骗、骗取贷款,该公司出纳主管邱红芹、财务总监吴金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进行公开宣判。潘杰获刑十九年,同时还需退赔集资参与人8800多万元。其余两名被告人分别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和三年四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潘杰与他人共同投资成立了娄底市宇森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娄底宇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关联公司。潘杰隐瞒公司长期亏损的事实,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并出台了每介绍集资10万元给予200元至500元不等的集资奖励政策。经司法会计鉴定,2006年至2014年11月30日,潘杰以宇森公司、森轩经营部的名义向1008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总额达3.5亿多元,潘杰实际集资诈骗金额为8800多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潘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其行为分别构成集资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骗取贷款罪;被告人邱红芹、吴金花二人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记者 虢灿 通讯员 刘黎平 严文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