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给孩子“交学费”非法储存爆炸物判刑4年半

15.10.2015  12:24
  湖南法院网讯  一男子声称两子女上学经济压力大的缘故,通过非法制造烟花爆竹赚钱,在仓库内非法存放“军工硝”(经鉴定为黑火药)77.16公斤,日前,岳阳市屈原管理区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张志明(化名)有期徒刑4年6个月。

  2015年3月,被告人张志明为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在无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借用村民吴大刚(化名)的仓库,非法存放黑火药77.16公斤。存放仅两天时间,就被有关部门现场查获并扣押。

  该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志明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储存黑火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储存爆炸物罪。被告人张志明非法储存爆炸物达到77.16千克,属情节严重,依法应在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判处刑罚。但鉴于其主观恶意小,因两子女上学经济压力大,想通过非法制造烟花爆竹赚钱,故储存黑火药,但储存时间仅两天即被查获,未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当庭认罪,是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做出上述判决。 来源:岳阳市屈原管理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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