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实施意见 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04.08.2016  12:03

  近日,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简称《意见》),以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应建立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工委

  日前,中央编办已经批复同意我省依托省委组织部设立省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工委,目前正在组建工作机构。

  《意见》明确,县级以上地方党委要依托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建立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工委,统筹负责本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意见》指出,要理顺相应的管理体制。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社会组织党组织实行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区域兜底管理。

   争取实现党组织应建尽建、全面覆盖

  《意见》指出,要努力扩大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

  创新组织覆盖方式,实现应建尽建、全面覆盖。对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条件成熟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要单独建立党组织;对党员人数不足3人、暂不具备单独组建条件的,可按行业相近、地域相邻、就近就便的原则建立联合党组织。

  加强经常性管理,会同登记审批机关推动党组织常态化组建工作,做到同登记、同年检、同考核、同评估。

  对暂不具备组建条件的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要通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和建立工会、共青团组织等途径开展党的工作;发挥党群活动服务中心、党建工作站“孵化器”作用,突出抓好小微企业、互联网企业和小规模社会组织党的工作覆盖,为建立党组织创造条件。

   利用“互联网+”,创新党组织活动

  《意见》要求,拓展党组织和党员发挥作用的途径。

  增强党组织活动实效性。要创新思想政治教育方式,注重人文关怀,广泛开展“微心愿”认领、心理咨询、结对帮扶等服务活动,在服务中教育、引导和凝聚群众。

  针对从业人员流动性强、年轻人多、互联网使用频繁等特点,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打造“网络党支部”、手机APP、党建微信群等线上平台,增强党组织活动的开放性、灵活性和有效性。

  创新党员活动方式,组织党员积极开展建言献策、岗位竞赛、化解矛盾等服务活动,为促进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健康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同时,要落实“三会一课”等制度,防止组织生活随意化、平淡化、娱乐化、庸俗化。

   选好配强党组织书记

  《意见》指出,要加强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党员队伍建设。

  建立健全内部推优、上级选派、社会选聘等机制,选好配强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

  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加大在非公经济组织生产一线职工、专业技术骨干及经营管理人员中发展党员的工作力度,做好在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中发展党员工作。

  建立党务工作者津贴制度,并注重推荐优秀党组织书记作为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作为劳动模范等各类先进人物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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