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州县纪委通报6起失职渎职典型案件

28.03.2016  15:14

  华声在线讯 据三湘风纪网消息 日前,靖州县纪委通报了6起失职渎职典型案件。

   1 、横江桥乡人民政府副乡长王晓博,因在林业局工作期间履行林木采伐伐区调查设计职责不力问题受到责任追究 。2010年3月,王晓博在县林业局林调队工作时,对新厂镇金星村小地名为“滑石板”的357.6亩青山进行林木采伐伐区调查设计过程中,不严格按照技术规程履行工作职责,未现场将伐区范围、面积、界限告知采伐人,致使采伐人以此为借口超采伐面积114.8亩,滥伐林木1898.2立方米。造成本县林业资源重大损失,其行为构成违纪,并涉嫌违法。2015年8月31日,靖州县纪委给予王晓博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同时其还被判犯玩忽职守罪,免于刑事处罚。

   2 、县财政局金融债务股股长卢蔚因公务用车处置审批把关不严问题受到责任追究。 2014年5月,卢蔚任县财政局国资办主任期间,在县统计局申报公务用车处置时,未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审批,履行职责不力,致使县统计局公务用车没有达到处置条件就被处置。其行为构成违纪,2015年12月17日,靖州县监察局给予卢蔚行政警告处分。

   3 、排牙山国有林场党委委员、副场长粟波因值班车辆使用监管不力问题受到责任追究。 2015年10月4日,在林场办公室主任邹晓鸿申请使用值班车辆时,粟波作为值班领导,未按公车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要求邹晓鸿填写派车单而同意其使用公车。邹晓鸿使用值班车辆过程中搭乘家人及朋友去地理冲水库露营,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粟波对此负有领导责任,其行为已构成违纪,2015年12月17日,靖州县纪委给予粟波党内警告处分。

   4 、藕团林业站副站长尹建志因区划公益林失职问题受到责任追究。 2012年,在新增国防公益林区划工作中,尹建志没有认真核对藕团乡高营村9组村民刘某某林权证明,仅凭刘某某到山场指界就确认其在8、9组新盘路山场有公益林,导致刘某某骗取公益林补偿资金4704.7元。尹建志工作失职,其行为已构成违纪,2015年11月27日,靖州县林业局给予尹建志行政警告处分。

   5 、县屠宰场检疫办公室负责人莫伦成因重要合格证明保管不力问题受到责任追究。 2015年9月6日,莫伦成将一本盖章后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随意放在办公桌抽屉里,随后该本合格证明遗失。2015年9月20日,该合格证明中一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被外地屠商李某某用于从广西防城巷市运输150头生猪,至重庆市綦江区时,被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查出有30头生猪有重大动物疫病。后对该批生猪进行了扑杀和无害化处理。莫伦成工作责任心不强,对自己领取的重要合格证明保管不到位,其行为已构成违纪,2015年11月13日,靖州县监察局给予莫伦成行政记过处分。

   6 、甘棠镇乐群村村主任王开封因遗失票据、未及时上缴农合资金问题受到责任追究。 2014年10月,王开封从镇财政所领取了23本农合票据,12月份农合资金收完,但只上交了20本票据及资金,驻村干部及村支部主要领导多次催促其上交剩余的三本票据及收到的农合资金,王开封以没找到票据和没空等理由推托。直到2015年4月有部分群众生病住院未能报销医疗费才引起重视。王开封于2015年4月中旬从其小车上找到一本乐群村10组组长交来的票据。王开封工作失职,造成了这本票据中94人未能及时参加农合医疗保险,同时还有两本末开出票据未找到。在镇政府领导为其做思想工作后,王开封于2015年6月15日、22日分两次将10组的94人,以每人470元的标准(农合每人交90元,国家和省财政配套资金每人380元),共计金额44180元整上交。王开封工作责任心不强,遗失重要票据,迟交村民新农合资金,造成一定的不良影响,其行为已构成违纪,2015年9月18日,靖州县甘棠镇党委给予王开封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靖州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