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州出台乡镇敬老院财务管理办法

27.05.2015  16:34

加强乡镇敬老院财务管理,靖州县民政局、靖州县财政局联合出台《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乡镇敬老院财务管理办法》(靖民[2015]14号),作为敬老院财务规范管理指导性文件。

办法》规定:乡镇敬老院财务由乡镇人民政府管理,纳入乡镇财政所会计集中核算,实行委托代理制度,统一帐户,分帐核算,代理记帐,乡镇民政办专设报帐员,每月28日按时到代管中心报帐。敬老院财务开支审批实行备用金管理制度,备用金主要用于敬老院老人福利费、伙食费等零星开支,根据各敬老院资金存量和生产生活需要,到代管中心借支备用金,原则上不超过3000元,备用金由报账员保管并担责。

办法》明确要求乡镇敬老院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专项资金发放和支出必须要登记造册,健全各类台账,做到信息齐全,数据准确完整,台账、卡片有据可查。实行财务公开制度,每月8日前将上个月的财务收支情况公示一次,选定1-2名供养对象进行内部财务监督,提高财务管理的透明度。

县财政、民政、监察等部门将根据《办法》,加强对乡镇敬老院经费支出监督检查。乡镇人民政府根据相关要求,切实履行管理服务职能,确保敬老院管理水平有提高。(甄大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