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州:严格推行“首问责任制”

19.11.2015  17:56
   湖南法院网讯   (杨亚萍) “到法院办事真方便!”11月19日,一名当事人在办完立案手续后,高兴地对靖州县法院立案信访大厅的法官说。这是该院严格推行“首问责任制”后的一个缩影。

   原来,这名当事人是因债务纠纷而来到法院。因初次到法院,对诉讼流程全然不懂,便随意在法院找了个法官问。没想到这一问,这名当事人便省事了。法官仔细询问了当事人要办的事情后,带领当事人仅用10分钟的时间就将所有的立案手续全部办理完毕。

   据悉,为切实改进工作作风,防止在工作中出现能推则推、能拖则拖、能拒则拒等不良行为,靖州法院从11月18日起严格推行“首问责任制”,切实做到司法便民、利民、为民,为来访群众提供更为优质高效的服务。

   该院要求,到院内反映问题、咨询情况、办理事务的群众第一时间找到的干警或院领导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对待群众的来访不论是否为其职责范围内的事,首先要热情接待,文明用语,不得拖延、推诿。首问责任人对各类群众的来信来访,属自己职责之内的事应立即受理,并作出明确答复;对属于其他庭室的事项,应在三十分钟之内亲自将群众带到相关庭室;对不属于本院职能范围的事项,应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来访群众因接待、处理不到位而不满意的,视情节给予首问责任人撤销评优资格、罚款等处罚。 来源:靖州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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