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陵:审结一起危险驾驶罪

10.03.2016  12:54
   湖南法院网讯   (李茜) 近日,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刑事庭审结了一起危险驾驶罪,原本正式而严肃的庭审,因涉案的被告人系一名93年刚大学毕业的女学生,而变得更带人文关怀与温暖。

  毕业即失业,饮酒相慰藉

  据悉,秦某刚大学毕业不久,因家境优渥,未尝生活艰辛,刚毕业忽然发觉无法找到期望的工作而心情低落,赋闲在家。一日,秦某与三位朋友小聚,为派遣心中就业忧虑,而与友人饮酒解忧。四人畅饮抒怀后,相互搀扶彼此送别,因其他朋友都醉的较为厉害,秦某亦不放心友人驾车归家,遂“仗义相助”,自己帮忙代驾送友人回家,却在行车起步不久被执勤的民警拦停抓获。

  当庭痛忏悔,心忧未来路

  庭审过程中,秦某从未经历过正式庭审,而自己首次站在法庭之上,便是刑事案件的被告人身份,庭审过程中,表现的畏惧,一直低头、低声小心翼翼地回答审判人员及公诉人的提问,在法庭最后称述阶段,秦某更是放声大哭,向法官哭诉自己从小养尊处优,无法接受找不到工作的残酷现实,才与友人醉酒安慰,只是自己法治意识淡薄,不知道醉驾会触犯刑法,但自己真的没有犯罪的恶意,且未来才刚开始,希望法院能给自己的未来一个机会,免于刑事处罚。

  护航成长路,判决显温情

  在庭审中,法官仔细查明了被告人的酒驾的经过及其现在的成长状态,进行了审慎的合议。秦某所犯危险驾驶罪的法定刑也仅为拘役并处罚金,考虑到秦某的醉酒驾驶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刚达醉驾标准,行驶路段不长,自身行为的主观恶性较小,加之秦某刚大学毕业面临就业择业,若一律给予刑事处罚,可能会给这个对未来充满美好期待的姑娘蒙上阴影。经过慎重的评议,合议庭宣判免于对秦某的刑事处罚。

  该案的审判长蒋石峰表示,法律是公民权益和社会稳定的最后防线,而刑法更是社会安宁的重大防线,但刑法本身具有谦抑性,刑法也注重被告人的人权与名誉,对秦某免于刑事处罚更是反映了刑法的人性的一面,展现了法院对青少年成长的关爱与护航理念及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审判原则,进一步彰显并传递了法律的善意与温情。 来源:永州零陵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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