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陵区:审结一起汽车砸窗盗窃案

21.01.2016  18:17
   湖南法院网讯   (李茜) 近日,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刑事庭一审审结了一起汽车砸窗盗窃案,经慎重评议,合议庭当庭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据悉,被告人黄某伙同其同伙多次在人流较少的路段,盯望往来小车车主离车情况,并锁定那些将财物至于车座内离车办事的车主,多次采用砸毁或撬坏车窗玻璃的方式,盗取车内财物,价值达一万余元。另查被告人黄某曾因犯盗窃罪,被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法院、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法院、江苏省南通市港阐区法院多次判处有期徒刑,具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之前科,且本次犯罪距最后一次刑罚执行完毕尚未满五年,亦系累犯。结合公诉人的量刑建议,合议庭作出如上判决。

  当庭宣判后,该案的审判长、该院党组成员蒋石峰对被告人黄某进行了劝诫,希望他能意识到自身砸撬车窗的盗窃行为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和对民众带来的恐慌,叮嘱其要培养正当的谋生技能,不要再行蝇营狗苟之恶事。同时也告诫庭审旁听群众,尤其是车主,在小车时要将贵重物品随身携带,或锁至汽车后备箱中,以防被盗;同时也提醒大家在临近年关,盗窃案件多发,开车时要留心那些随意搭讪拍车的陌生人,与陌生人对话时要紧锁车窗,防止“拍车党”趁车主不备而盗抢车座上的财物。 来源: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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