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拟立法解决零负旅游团费 导游强迫购物或面临处罚

27.05.2016  14:33

  本报长沙讯 旅游行业的“零负团费”模式,是造成当前旅游业欺客宰客现象发生的重要原因。5月26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分组审议《湖南省实施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草案”)。办法草案对这种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行为进行了规范,以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旅行团中的“购物”部分,早已是潜规则,由此而引起的纠纷也屡见不鲜。此次提请审议的办法草案规定,旅游者有权拒绝旅行社强迫销售合同事项未规定的旅游产品和服务。组团旅行社应当遵守诚信经营原则,按照与旅游者订立的包价旅游合同提供服务。组团旅行社委托地接旅行社旅行包价旅游合同业务,应当向地接旅行社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地接旅行社应当遵守公平竞争原则,不得以低于旅游接待和服务成本的报价承接委托业务。导游应当依法从事导游活动,不得以强迫、诱骗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另行付费项目等方式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违反相关规定的,旅游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姚茂椿认为,虽然草案已对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作了禁止性规定,但对于不合理低价、强迫购物等概念缺乏明确的界定,如何界定、谁来界定,没有作具体规定。他建议依据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做出量化、具体化的规定,明确相应的责任主体。

  景区内随意涂鸦刻字拟定为违法行为

  规范旅游中的不文明行为,也被纳入办法草案。办法草案规定,对违反社会公德的旅游不文明行为,按照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制度处理;涉及违反治安管理条例或者犯罪的,旅游者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意味着,在景区随意涂鸦刻字、破坏设施、扰乱公共秩序等都可以被定为违法行为。

  不过,5月26日的分组审议现场,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张早平提出,相比规范旅游者的行为,规范经营者更重要,只有规范好经营者才能保护好旅游者的利益。

  对此,办法草案也作出了具体规定:景区应确定景区最大承载量并报景区主管部门核定。对景区不确定最大承载量的,景区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确定景区最大承载量。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办法草案对近年来流行的农家乐也作出了规范。办法草案规定,城镇和农村居民利用自有住宅从事旅游经营,提供旅游住宿、餐饮服务的,应当具备卫生、消防、安全、环保等必要条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记者杨杰妮实习生喻星宇

  名词解释

  “零负团费”模式:是一种旅游商业模式。组团旅行社用包价旅游产品吸引客人,竞相以越来越低的价格揽客。地接旅行社接外地组团旅行社的旅游团队,不仅地接服务费等分文不取,甚至向组团旅行社上交“人头费”。地接旅行社则通过直接向购物点、自费旅游项目收取回扣佣金,并将相关的费用及自身利润的获取转嫁到导游身上,导致有的导游拉客、强制购物、强迫自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