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华通报6起“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09.05.2016  19:38

  星辰在线5月9日讯(星辰在线全媒体记者 晨星)据三湘风纪网消息,日前,江华县纪委通报了6起“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1.码市镇班竹村主任赵友得私分危房改造资金案。2014年,赵友得在为村民办理危房改造资金申报、发放过程中,用其妻的名义从2户低保户的危房改造资金中分得6400元,造成不良影响,给予赵友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白芒营镇黄泥江村党支部书记龙继得、村秘书龙先珍私分危房改造资金案。2014年,龙继得、龙先珍在危房改造资金管理过程中,私分四户五保对象的危房改造资金1.6万元,其中龙继得、龙先珍各分得4000元,造成不良影响,给予龙继得、龙先珍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大圩镇源头村主任兼村秘书杨静私存私放村集体资金案。2011年至2014年7月,杨静在担任大圩镇源头村主任兼村秘书期间,负责管理村集体资金。杨静在未担任源头村干部以后,2014年8月至2016年4月期间未将村集体资金26798.12元存入村账,长期放在自己身上保管,造成不良影响,给予杨静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沱江镇停路村党支部书记蒋团柳、支委委员兼村秘书蒋运华滥用村集体资金案。蒋团柳在担任停路村党支部书记、蒋运华在担任停路村支委委员兼村秘书期间,违反廉洁纪律,2013年至2015年滥用村集体资金用于村里祭祖费用支出3692元、红包礼金支出2220元,造成不良影响,给予蒋团柳、蒋运华党内警告处分。

  5.大圩镇原大圩村党支部书记兼村主任陈申强、原村秘书陈再军违反议事规则案。陈申强在任大圩村党支部书记兼村主任、陈再军在任大圩村秘书期间,于 2011年至2014年,违反议事规则,在该村危房改造资金发放过程中未经集体研究,擅自决定变更补助对象,造成不良影响,给予陈申强、陈再军党内警告处分。

  6.沱江镇良木桥村党支部书记廖继光违反财经法规案。2006年至2009年,廖继光在担任良木桥村主任、党支部书记期间,该村村支两委存在违反财经法规、将国家公益林补助资金用于招待费支出、未专款专用、报账手续不规范的问题,造成不良影响,廖继光负领导责任,给予廖继光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