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指“微腐败”湖南再次曝光24起“雁过拔毛”典型案件

07.06.2016  14:27

  湖南日报记者 张斌

  “长沙市长沙县黄花镇龙湖村原党支部副书记、原村主任鲍德兴等人侵占村集体资金、套取财政资金案……鲍德兴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林建军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陈佳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陈桂香、梁志一和黄花镇政府工程监管中心主任吴浪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6月6日,湖南省纪委通过三湘风纪网,再次对近期各地查处的24起“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典型案件进行了通报。

  “蝇贪”成群,其害如虎。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指出,“微腐败”也可能成为“大祸害”,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让群众更多感受到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果。

  在湖南,省委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各级把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作为2016年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大基层反腐力度,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引向深入。今年3月,省委、省政府启动专项整治,重点围绕五类问题向“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亮剑”。

  很快,截留私分、虚报冒领、贪污挪用涉农、民生、扶贫等财政专项资金的违纪行为被严厉查处——

  在衡阳,衡南县洪山镇石塘村党支部书记兼村主任高忠海于2014年至2016年,通过虚列通组公路硬化工程款套取财政资金6.3万元,用于送礼和滥发村干部补助。最终,高忠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在邵阳,绥宁县麻塘瑶族乡溪口村原党支部书记张险峰、原村委会主任米长江,通过多次伪造领条,伙同原村秘书高长右、原乡经管站站长陈佑华套取、私分水淹土地补偿款、旱地和林地补偿款,共计33.14万元。张险峰、米长江、高长右、陈佑华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永州市道县寿雁镇下龙洞村原党支部书记何校旺,于2012年采用欺骗手段,冒领国家退耕还林延长期补助款35.38万元并据为己有。何校旺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违规处置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问题,被一个个揪出——

  2006年至2013年,在没有政策法规依据的情况下,沅江市万子湖乡管竹山村原党支部书记、原村委会主任王梓云等人用集体资金,为村干部王学武等5人缴纳社保金共计11.55万元。王梓云及原村干部王学武、唐智深、刘红初、陈佑先、王小锋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在办理群众事务中滥用职权、吃拿卡要、欺压群众等问题,被一一严肃问责——

  在岳阳,云溪区云溪镇建军村原党支部书记段剑伟利用负责村重点工程项目之便,采取虚增工程量的方式将工程承包给其哥哥段某,段剑伟从中贪污10万元。段剑伟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汉寿县工业发展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孙贤元,以为企业争取技改项目补助资金、新兴产业引导资金的名义,向湖南某医疗器械公司、湖南某能源公司、湖南某纺织公司等企业索要钱财,共计34万元。孙贤元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治理“雁过拔毛”式腐败事关全局,直接关系到反腐败斗争的成效,对于推动正风反腐向基层延伸,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巩固党的执政基础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湖南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典型案件公开点名进行通报,形成了有力震慑。今年4月,湖南省纪委首次对各级查处的33起“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典型案件进行了公开通报,在全省起到了较好的警示教育作用。全省各级上行下效,突出工作重点,把握关键环节,采取有力抓手,狠抓工作落实,让一个个“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无处遁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