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意挪用消防水枪 可处数万元罚款
03.03.2017 20:07
本文来源: 星沙新闻网
星星沙时报/星沙新闻网3月3日讯(记者 罗展 通讯员 孟骞杰)近期,长沙县金井镇安监中心联合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所、派出所、综治办等,对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共23家校园进行安全大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交办,限期要求整改,后期还将进行“回头看”。
“怎么没有消防水带,水枪哪去了?万一不慎发生火灾,这岂不是一个空摆设。”被查校方称,学校有一栋宿舍竣工验收,水带、水枪拿去冲洗地面了,“我们马上安排人放回原处。”此外,检查人员还发现一所学校的食堂消防箱里没有消防水带,检查组要求学校立即整改。
安监中心相关负责人称,根据《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考虑校方当即进行了整改,及时将消防设施归位,所以未对其进行处罚,而是当场进行了教育。”
随后,检查组来到一幼儿园,发现留样食品标识标签未规范,进货台账不明,且登记不规范,于是要求园方立即进行整改。
下一步,金井镇安监中心将联合综治办、交警队针对校园及周边环境进行专项治理。
[编辑:廖丹英]本文来源: 星沙新闻网
03.03.2017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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