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陵区: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
20.01.2016 18:34
本文来源: 法院网
被告湖南H建设有限公司中标常德市T置业有限公司发包的河洑镇某安置小区工程,其中1、5号楼由被告彭某负责施工。工程开工后被告彭某在原告高某处赊购了大量红砖,截止2013年11月27日,两被告尚欠原告红砖款142900元,在工程接近完工时向原告支付了50000元红砖款,余款92900元承诺工程完工后交付完毕,但工程完工后被告彭某就杳无音讯。原告数次找到施工单位被告H公司,被告H公司仅登记了原告的债权,承诺1、5号楼的质量保证金退回来后再帮助原告实现债权。现被告承建的工程已完工近两年,原告至今未收回红砖款。原告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特诉至法院。
案件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一、被告彭某向原告高某支付材料款92900元,其他费用3000元,共计95900元;
二、被告湖南H建设有限公司保证将应退给被告彭某的质量保证金于2015年11月前按本调解书确定的金额直接支付给原告高某,若被告湖南H建设有限公司没有按约定协助履行,则被告湖南H建设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来源: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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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2016 1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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