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领导下乡办案 以案释法获群众好评

21.06.2017  13:53
  • 庭审现场
  • 彭栋材委员(右一)同当地村干部交流农村法治宣传经验
  •   湖南法院网讯 6月20日,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彭栋材带领忠防法庭的干警,到詹桥镇余湾村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集体土地排除妨害纠纷案件,当地基层组织干部及周边群众60余人旁听了该起案件的审理,并就当前基层干部和群众关心的涉及农村土地法律问题进行了释法宣传,深受旁听群众好评。

      原告戴某才与被告戴某雄曾是同组村民,后原告搬迁至外地居住。2016年,原、被告经协商签订协议,双方将各自承包经营的土地置换用于建房。被告遂在置换的土地上兴建房屋,并在房屋南侧建造了水池。原告认为,其与被告置换的土地仅限于建房部分,被告建造的水池占用了原告土地,遂诉至法院请求排除妨害。

      开庭审理后,合议庭认为,原、被告置换土地用于建房,双方签订的协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属无效协议,且原告没有证据证明争议的土地与其存在权属关系,原告的诉讼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经合议庭合议后,当庭宣判,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置换田地用于建房在我们农村非常普遍,原以为只要你情我愿双方同意即可,没想到是违法的,忠防法庭的这次巡回审理真是给我们上了一课。”当地村民戴某旁听完审理后感叹。

      这是临湘法院院领导带头办案的一个缩影。今年来,该院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秉持“让审判精英回归审判”的宗旨,让院领导回归审判执行一线,办案常态化。院领导带头下乡巡回办案,带头办大案、办难案,通过庭审观摩、案件讲评、编写案例等方式示范指导审判工作,既带动了全院法官办案的积极性,又增强了法官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有效地推动了案件质效的全面提升。 来源:临湘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刘晓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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