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高院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 这些案件归其管

05.06.2016  12:00

  (原标题:省高院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

  在世界环境日到来之际,6月3日,湖南省高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揭牌,宣告成立。湖南省高院民三庭(环资庭)副庭长闫伟介绍,该庭将主要审理涉环境污染的民事案件和涉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的民商事案件。此外,还拟设立湘江环境资源法庭和洞庭湖环境资源法庭。

  据统计,2012年至2015年,全省法院共审结各类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含一、二审)案件3672件。其中,审结各类环境资源刑事案件960件,判处罪犯1094名;审结各类环境资源民事案件1701件;审结各类环境资源行政案件1011件,执结环境资源非诉执行案件891件。

  “在环境资源审判专门机构成立前,环境资源案件分别由不同审判业务部门办理,省高院环境资源庭的设立标志着我省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迈上了专门化、专业化的新台阶。”省高院副院长刘庆富介绍。

  根据湖南“一湖四水”生态区域实际,还拟设立湘江环境资源法庭和洞庭湖环境资源法庭,分别跨行政区划管辖湘江、洞庭湖水域污染案件,开启专门化法庭“治”污模式。

  “洞庭湖和湘江的水质目前也确实存在一些问题,不少公益诉讼也是针对它们,看得出来,民众对这块很关注。”闫伟说,水污染责任相对于大气污染责任更明显,老百姓的感觉更直观。

  闫伟说,目前先在长沙地区开展了环境资源专门法庭的考察,争取在今年挂牌成立。

  刘庆富指出,下一阶段湖南法院将依法妥善审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其中,包括通过进一步畅通立案渠道,完善诉讼机制,落实司法公开,充分保障公众的诉权、知情权和监督权;通过落实司法救助制度,构建有利于社会组织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工作机制。记者刘双实习生卢欣

  哪些案件归环境资源庭审理

  省高院民三庭(环资庭)副庭长闫伟介绍,目前该庭受理的案件主要包括传统的环境资源侵权案件,即通常说的污染责任案件,包括水污染、大气污染、土壤污染、噪音污染责任案件,还包括一些固体废物污染或特殊气体污染责任案件。

  “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不在审理范围之内。”她说。

  案件审理需多部门相互配合

  “现在提倡推动环境资源的司法和行政衔接。”闫伟介绍,在案件审理中,比较常见的是行政部门鉴定的意见和查处方面形成的一些证据,在民事案件中法院通过法定程序予以采信,有的涉及环境公益诉讼,法院也会跟环保部门配合,共同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