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高院发布依法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情况

10.07.2018  20:02
  湖南法院网讯 7月10日,湖南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湖南法院依法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违法犯罪行为的工作情况,介绍《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制定出台的有关情况,并发布了10起依法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典型案例。

  湖南法院执行、刑事审判部门综合运用罚款、拘留、信用惩戒、刑事处罚等手段,依法严厉制裁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2016年以来,全省法院累计公布未履行生效裁判的被执行人信息88万余条,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21.4万条;采取拘留措施3175人次,罚款措施457件次,罚款金额1787万元。今年以来,全省法院共受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353件,向公安机关移送追究刑事责任367人,93人被依法判处刑罚。

  湖南法院依法畅通诉讼渠道,确保对拒执犯罪精准高效打击。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7月出台的《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拒执罪的追诉由以往单一的公诉模式改为公诉、自诉并行模式。今年以来,全省法院共审理拒执犯罪自诉案件22件31人。对于情节严重的拒执及关联犯罪行为,拒不履行支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特定给付义务的判决、裁定,均依法从重处罚。今年4月,湖南高院向全省发布了《关于严厉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通告》,营造打击拒执违法犯罪行为良好法治氛围。

  6月13日,《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下发全省各级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施行。《意见》明确了公检法三机关办理拒执犯罪案件的职责分工。构建了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检察监督机制,以期提高拒执犯罪公诉案件立案率。明确和规范了拒执罪的构成要件中“有执行义务”“有能力执行”“拒不执行”的证据类型。对相关司法解释“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部分情形进行细化,提出符合湖南实际情况的具体把握标准,以促进裁判的统一。完善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管辖问题的相关规定。 来源: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白里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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