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铁法院刑事案件连续八年无改判和发回重审
湖南法院网讯 (王进 阳叶倩) 元旦刚过,随着刑事审判庭最后两起刑事附带民事“连环”案件的调解和撤诉,长沙铁路运输法院2015年度的刑事审判工作任务圆满完成。全部刑事案件均在法定审限内结案,已连续八年无刑事案件二审改判和发回重审,亦无任何涉诉信访或其他不良反映。刑事审判工作再次交上了一份靓丽的“答卷”。
突出庭审中心地位,强化庭审功能,保证案件质量。 该院历来重视并强调刑事案件的庭审功能与庭审程序规范性,强调最大程度地发挥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等方面的作用,坚决杜绝庭前预判、庭审形式化等现象。每年组织审委会委员担任评查人员,开展“开标准庭、办标准案”考核活动,从审判长到值庭法警都纳入考核范围,当场打分,庭后分析通报,及时整改。加强了审判人员的庭审驾驭能力,也把人民法官的司法能力和审判作风展示在法庭之上、展示在诉讼双方和社会公众面前。多年来,该院还坚持需要审委会讨论的案件,审委会委员必须旁听庭审的制度,杜绝“审而不判、判而不审”的现象。确保审判效果,树立司法公信。
坚持打击犯罪与保障诉讼权利两手抓,防止冤假错案。 近年来,该院经常组织刑事审判法官分析讨论社会热点案件,尤其是舆论关注度高的“错案、冤案”,以从中吸取教训,树立“审判质量至上”的观念,坚持“存疑不判、存错不判”的理念,对案件疑点和问题“零容忍”。同时严格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坚持罚当其罪。在庭审过程中,审判人员注重听取被告人的辩解,积极落实律师在庭审中发问、质证、辩论等诉讼权利,防止“证据铁案”下的冤假错案。如周某某运输毒品一案中,控辩双方分歧极大,罪名成立就得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罪名不成立就得无罪释放,合议庭法官抽丝剥茧,激烈讨论,审委会上亦分歧重重,在多方讨论汇报之后,该院顶住压力,作出了被告人无罪的判决意见,最后以公诉机关撤诉结案,避免了一起重大错案。该院既重视被告人口供,也不过分依赖口供。例如在武某某猥亵儿童案件中,被告人武某某自始至终“零口供”不认罪,合议庭依法认定其他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最终认定武某某构成猥亵罪,该案经广铁中院二审并维持原判,案例分析被最高人民法院采用。
坚持注重诉讼调解,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多年以来,该院保持着注重诉讼调解的优良传统,受理的刑事自诉案件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中,诉讼双方大多属于邻里、同事关系等,具备一定的调解基础。因此,以“调解为主,判决为辅”为办案原则,调解先行,力促被告人悔罪、认错、愿赔。针对不同案件,审判人员采取不同方法,庭前庭后多做被告人家属工作,联系被告人所在单位协助调解等等,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使被告人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并出具书面谅解书,可以依法给予被告人从轻处理。如本文开头提到的两起“连环”案件,就是通过组织派出所、涉事公司及其上级公司、社区、铁路场地提供单位等多方协调,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调解成功。在没有任何刑事被害人救助措施(铁路法院管理体制使然)的情况下,八年来该院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全部以主动撤诉或调解结案,且无任何涉诉上访事件。既解决了纠纷,又收获了良好的社会评价,实现了司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不断提高队伍素质,铸造审判精锐力量。 “打铁先得自身硬”,加强审判人员的素质教育,一直是该院队伍建设工作的重点。该院定期组织政治业务学习,用科学理论武装干警头脑,坚定政治立场,增强拒腐防变能力;紧守纪律红线,坚决杜绝接受吃请、收受贿赂、以案谋私的腐败现象。建院以来,全院干警无一人有违法违纪现象。该院还经常组织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审判业务知识学习,以适应新形势下的审判工作需要。如定期举行案例研讨会,对近年来案件的类型特点、涉及的常见法律问题、审结方式等进行归类总结,为高质高效解决新的案件提供帮助;对新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组织学习培训,刑事审判人员更是各类学习讲座的“常客”,既有听讲座的,又有当老师作辅导报告的。刑事法官们时刻将案件质量意识存于心中,队伍素质不断提高,工作一年一个台阶。刑庭近年来荣立集体三等功两次,两名副庭长分别荣立个人二等功、湖南省优秀人民法官等殊荣。
在司法改革的新形势下,机遇与挑战同在。该院将继续深入贯彻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保持刑事审判工作的优良传统和优异成绩,以更积极的姿态拼搏奋斗,为法治中国、和谐社会继续努力。
来源:长沙铁路运输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