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9·23”限购政策操作细则出炉
25.09.2017 19:34
本文来源: 长沙市人民政府
变更、换证的按换证前登记时间起算
根据“9·23”限购政策,9月23日后办理的本市个人家庭户和集体户个人,且在本市无住房的,限购1套商品住房。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出台的操作细则明确,个人家庭是指居民户口簿上户主与常住人口为同一人;关于户籍家庭,家庭成员(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中有长沙市户籍的,属于本市户籍家庭;家庭成员中无长沙市户籍的,属于本市外户籍家庭。本市户籍家庭,待首套住房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满3年后,方可购买第2套商品住房。
“我房子已买了10年,2016年换成了不动产权证书,请问我的房子能上市交易吗?”针对市民关心的房产变更、不动产权证换证、经适房上市交易等问题,细则规定,因法院判决、继承取得不动产(房屋)权属的,不受限购政策限制,也不受满3年上市交易限制;经济适用房及棚改货补房上市、遗失补证、变更、更正、离异及夫妻约定取得不动产(房屋)权属证书的,按换证前不动产(房屋)权属证书登记时间起算,满3年即可上市交易。赠予、拍卖(不含法院拍卖)按“9·23”限购政策执行。
细则明确,住房套数是指本人及家庭成员在限购区域内已合同网签和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证的住房套数;已注销的住房和非住宅,不计入住房套数。
9月23日前已申请
或已预约成功的按原政策办理
关于限购政策执行时限的问题,细则规定,购买新房的,9月23日以前已进行购房资格申请的按“5·20”政策执行;之后申请的按“9·23”政策执行。购买二手房的,9月23日之前预约成功的按“5·20”限购政策执行,之后的严格按“9·23” 限购政策执行。
关于社保和个人所得税缴纳的问题,细则规定,在本市无房的非本市户籍家庭,其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缴纳时间从2015年9月1日开始计算,连续缴纳满24个月,方可取得购房资格;一次性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不予认可;因工作变动尚有1-2个月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欠缴的,可补缴。
关于9月23日前已网签,因限贷或其他特殊原因,须撤销网签后再重新以原人原房网签的问题,细则规定,购房人在9月23日前已网签合同,但因限贷或其他特殊原因确须调整买卖合同相应条款的,根据网签时间适用限购政策,开发商在原房源上与原购房人重新网签。
本文来源: 长沙市人民政府
25.09.2017 19:34
故
事
美国《中国日报》:长沙楼市调控政策再加码 满三年方可上市交易
中新社长沙9月23日电 继重庆、南昌、南宁等地湖南新闻网
购买商品房拿证满三年方可交易 长沙对“证”进行明确
红网时刻9月26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刘李 实习湖南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