陌生男子入室抢劫 女孩耐心倾听成功规劝劫匪

05.01.2016  10:12

  京华时报讯(记者常鑫)面对陌生男子入室抢劫,被对方掐住脖子的女孩小青(化名)没有害怕反而十分镇静,选择劝慰对方。男子最终放弃了犯罪,小青得知男子因打工被骗才想到作案,还给了对方900元现金。后小青的朋友报警,男子被抓。昨天,记者从海淀检方获悉,涉嫌抢劫罪的戴某被提起公诉。

  >>案发

  门外无应答开门遇劫匪

  2015年8月30日早晨7点多,通宵上网的23岁女孩小青(化名)从网吧返回租住地休息。

  8点左右,一阵敲门声响起,小青到门前询问,外面并无人回应。小青以为是快递员,并未多想就打开了房门。当时,一名陌生男子站在门口,突然伸出双手掐住了小青的脖子。

  “别叫,(就)什么事没有。”男子激动地对小青说。随后,小青被男子掐住脖子推到屋内,按倒在床上。

  小青被对方控制住但没害怕,表现得比较镇静,反而询问男子,“有什么困难,跟我说说”。

  看到小青比较安静且在安抚自己,陌生男子松开了双手,坐在了床上。见对方平静下来,小青主动和男子坐在床上聊起了天。

  >>劝说

  冷静地讲法对方低下头

  据承办此案的检察官介绍,在交谈中,小青得知,陌生男子姓戴,今年25岁。戴某刚来北京打工就被骗走身上的现金。由于几天没吃饭十分饥饿,才想到抢劫。

  小青耐心地对戴某说,抢劫是违法犯罪行为,即使再遇到难处也不能选择违法犯罪。当时,戴某面对小青的劝说,低下了头。

  小青觉得,戴某实有难处,遂产生了同情心,随后将自己钱包内的900元现金都给了戴某。

  戴某在感动之余,表示这些钱算是借的,以后一定会偿还。戴某离开时,还和小青互留了手机号码,并在出门后发短信叮嘱小青,以后一定要注意安全,不要一个人独行。

  事后,小青在和朋友聊天时提及了此事,其朋友立刻打电话报了警。民警在戴某上网的网吧将其抓获。

  >>供述

  尾随独行女犹豫后作案

  据检察官介绍,戴某供述称,他于2015年8月从河北来到北京,通过网络投递简历获得了一份在海淀区某投资理财公司工作的机会,并按该公司要求缴纳5500元押金后开始工作。

  然而,十几天后,戴某再次前往该公司办公点,发现办公点空无一人,办公用品也不见了踪影,戴某拨打公司电话也无法接通,才发现自己被骗。

  此时的戴某手头只剩下一点现金,他整日在曾存钱办卡的某网吧上网投送简历。很快,戴某身上的钱就花光了,连续几天吃不饱饭。他注意到女子小青每天都独自在该网吧通宵上网,并于早晨离开,戴某随即产生了抢劫小青的念头。

  8月28日、29日两天,戴某曾两次尾随通宵上网后离开的小青到其在海淀区彰化路附近的租住地,由于胆小害怕抢劫被抓,戴某两次都犹豫再三最后没有动手。

  8月30日早上7时,戴某再次尾随上网后的小青来到其所住的居民楼,并在楼道里犹豫了近一个小时,最终想到自己身无分文,还是决定进行抢劫。

  >>量刑

  属犯罪中止应减轻处罚

  昨天,记者从海淀检方获悉,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已于近日以涉嫌抢劫罪对戴某提起了公诉。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此案中,被害人小青通过劝说阻止了戴某的犯罪,仅脖子被掐产生瘀青。戴某归案后认罪积极,对自己的行为十分后悔,并希望通过检察官向小青转达自己的歉意。戴某的母亲也从河北老家赶来,告诉孩子要积极认罪,争取积极赔偿小青。

  检察官表示,入户抢劫的法定刑期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因戴某在抢劫过程中放弃了犯罪,可以认定为犯罪中止,应当减轻处罚。但如何轻判还需综合被害人遭伤害程度、戴某认罪态度等多个情节考虑,由法院最终审理决定。

  ■提示

  先保护生命勿贪念钱财

  检察官表示,根据往年规律,年末为盗窃案高发时段。

  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尤其是女性,尽量不要夜间独自一人出行,给犯罪分子留下可乘之机。夜间行走时尽量走繁华的道路,不要选择偏僻阴暗的小路。前往网吧等人员杂乱的场所一定要提高防范意识,提防自己离开时有人跟随。

  另外,不要给陌生人开门,在开门前应仔细核实门外人的身份。如遇到入室抢劫的劫匪,要先稳住对方情绪,以保护自己的生命安全为主,不要贪念钱财。家中也不要存放大量现金。等劫匪抢劫离开后,应该立刻打电话报警。

来源:京华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