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法院: 18万司法救助款助民“闹热”过年

28.02.2015  18:45
  湖南法院网讯  “因为有了这笔救助金,春节期间才可以有钱买肉、买炭,过了一个闹热年,我今天是专门来感谢法官、感谢法院的。”2月27日一大早,春节过后上班第三天,下岗职工马某某顶着寒风等在永顺县人民法院大门口,看到院长廉洁,一时泣不成声,只能紧紧抓住廉洁的手,一遍又一遍的说着感谢法院、感谢院长。

  马某某系永顺县下岗职工,因工伤身体受损,不能从事重的体力劳动,上有老母要养下有幼子待抚,家庭生活非常困难。造成马某某工伤的被执行公司系空壳公司、停业无经营收入,无财产可供执行。为帮助其改善生活、欢度春节,法院特为其争取到司法救助款30000元。

  据该院党组书记、院长廉洁介绍,永顺法院一直高度重视司法救助工作,主要是减、免、缓交诉讼费和发放司法救助金两种方式。2014年7月以来,法院积极向当地党委、人大、政府汇报司法救助进展情况,求得理解和支持,于2015年2月上旬为马某某等7名司法救助人员争取到司法救助款18万,春节前已全部发放到位。

  廉洁表示,针对审判执行案件中的困难当事人,永顺法院多错并举,力促法院司法救助工作的开展。一是拓宽执行工作渠道,探索多种执行方法,尽最大努力执行到位、维护司法救助人利益;二是积极向县委、政府、人大争取财政资金,并随时沟通、汇报司法救助工作进展情况,主动接受人大、媒体和群众的监督;三是寻求多方支援,与各县直单位、乡镇取得联系,整合力量,最大限度将困难诉讼当事人化为低保、困难户、救助户等,为其减轻经济负担。

  据了解,此次接受司法救助的7名困难当事人均欢度佳节、过了一个“闹热”年。近三年来,永顺法院已陆续向困难诉讼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款47万元。 来源:永顺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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