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全面推进闲置土地清理工作 闲置一年将予清理

15.10.2014  17:20

  一年以上未动工的,或开发建设面积不足三分之一且中止建设一年以上的土地,都将作为闲置土地予以清理。日前,省国土资源厅发布文件,明确了闲置土地清理范围、认定标准及处置完成标准,并对各地今年年初开始的清理进展工作进行全面摸底调查。

  文件明确,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等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土地;已动工建设但开发建设的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一年以上的土地,都将认定为闲置土地。

  根据规定,未明确约定动工期限的,动工开发日期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生效或者实际交地之日算起。土地被司法查封的,查封前不符合闲置土地认定标准,司法查封后满一年以上未动工的,可不认定为闲置土地。(长沙晚报记者 孙占锋 通讯员 郭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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