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首获中国政府创新“最佳实践”奖
中国政府创新最佳实践交流对话会日前在北京召开,长沙市政府法制办申报的“政府法制工作规范化创新”从21个入围项目中脱颖而出,被评为2015年度中国政府创新“最佳实践”,这是十六年来长沙首次获此殊荣,也是继长沙荣获“中国法治政府奖”后再次获奖。
“第八届中国政府创新最佳实践”奖项设置旨在对全国省及省级以下地方政府的创新活动进行评估、选拔、奖励、宣传和推广。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学术机构按照 科学的评估程序和评选标准产生获奖项目的“政府创新奖”。此次中国地方政府创新奖评选活动共收到119个申请项目,全国选拔委员会的15名专家评委在终评 会上根据21个入围项目的现场陈述和评委提问答辩,当场投票选拔出长沙市“政府法制工作规范化创新”等10个“第八届中国政府创新最佳实践”。
近年来,长沙市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穿于政府治理的各个环节。在2013年出台的全国首部规范政府法制工作的地方政府规章《长沙市政府法制工作规定》的引领和指导下,长沙市“政府法制工作规范化创新”在法治建设层面得到有效运用和实践。
用制度保障政府法制工作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陈剑文介绍,长沙率先出台了《长沙市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暂行办法》、《长沙市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办法(试行)》、《长沙市规范性文件 制定规则(试行)》、《长沙市政府合同审查与管理办法》、《长沙市行政复议听证程序规定》等60多项制度,为政府法制工作的卓有成效、依法行政工作的有序 推进和法治政府建设的步伐加快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支撑。
自2010年8月开始,长沙市政府决定由市法制办负责对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会议纪要涉法问题进行合法性审查,并明确未经合法性审查的会议纪要不得印发。截止2014年12月底,共计139件政府会议纪要进行了合法性审查,涉及会议议题430余个,有效保证了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合规。
六年来经合法性审查的市政府文件在数量上呈整体上升态势,共有853件次政府各类文件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查程序,无一件市政府文件因合法性问题被上级部门撤销或者纠正,市政府文件的合法性得到了有效保障。
2015年元旦开始实施的《长沙市规范性文件制定规则(试行)》确立了合法性审查退件制度,2015年全年,长沙市先后有33件次报请市政府制发的规范 性文件草案由于缺失《长沙市规范性文件制定规则(试行)》规定的材料要件遭遇了直接退回,退件事件涉及10余个行政职能部门。
近四年来,长沙市本级共制定规范性文件292件,清理规范性文件717件,出具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意见书604件。区县(市)政府共制定报备规范性文件451件,清理规范性文件1486件,接收备案规范性文件564件,出具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意见书607件。
通过多轮清理,一大批存在法律瑕疵、不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被废止或宣布失效,长沙市行政管理依据得到了进一步梳理和明确,通过推进规范性文件效力管理,维护了我市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
法治政府,重在依法行政。在具体行政管理中,需要政府法律顾问为依法行政提供建议参考,为社会治理提供法律服务。而在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下,我市不断推 进政府法律顾问聘请工作,大多数行政机关根据依法行政工作需要聘请了政府法律顾问。调研结果显示,区县(市)政府法律顾问聘请率达88.9%,40个市政 府工作部门中已有15家聘请了政府法律顾问,聘请率为37.5%。
用法治方式解决经济发展矛盾和问题
“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不明确,特别是对合同双方的法律权限及违约责任应进一步细化,更具有操作性”。上海建纬(长沙)律师事务所主任戴勇坚在《长沙市供 水特许经营协议》的专家论证会现场提出自己的观点。会上,来自长沙市高校的知名法律学者和市内知名法律专家们积极建言献策,对《协议》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提出了法律意见近20条。
陈剑文介绍,召开专家论证会已成为长沙市政府法制办处理市内重点工程项目的必经程序。“专家论证”、“沟通反馈”、“备案登记”等一系列法治创新实践推进了长沙市重点工程项目。通过建立重大涉法事务处理提前介入
和全过程提供法律服务制度,市法制办先后参与了路桥通行费外商合同谈判协调、轨道公司与中南传媒开展合资经营、长沙水业集团重组上市、天马山景区资产管理、南郊广场建设工程等重大涉法事务的处理,为全市重点项目建设保驾护航。
在经济建设领域,随着政府合同的日益增多,单一的行政手段已经无法有效解决争议或纠纷,这便给政府的管理方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由于政府及其管理单位对 外签订的合同数量逐年增多,涉及的合同金额也呈急骤上升的趋势,政府合同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所承载的作用和意义日益重要。
陈剑文表示,尽管政府合同的管理专业性强、难度大、要求高,但是随着政府合同承载的利益越来越大,必须强化法治意识,充分运用法律手段,善于引入事前法律风险防范,事中法律过程控制,事后法律监督救济的机制,解决政府发展经济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确保政府职能得到全面、正确、有效履行。
长沙市政府法制办在政府合同管理过程中,重点要对起草、签订、履行各个环节加强跟踪,明确责任。通过建立合同审查主办制度、合同审查日志制度、“审查报 告”制度和“专家审查”制度,全面提升了政府合同审查管理工作质量。近年来,市本级共完成244件政府合同的审查工作,审查金额达2560多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