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首次举行国家宪法日集体宣誓

05.12.2015  09:53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12月4日是我国第二个国家宪法日,长沙市首次举行“12·4”国家宪法日宣誓仪式。市委副书记、市长胡衡华领誓,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袁观清主持。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并建立宪法宣誓制度。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

  12月4日是第二个国家宪法日,经市委同意,长沙首次在市会议中心举行集中宣誓仪式。

  上午8时许,大家身着正装,怀着激动的心情,陆续来到市会议中心,面对鲜红的国旗国徽,列队站立。

  8时38分,庄严的国歌声响起。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长沙市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共三百余人,一同唱响国歌,参加宣誓。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在领誓人胡衡华的带领下,大家面对国旗国徽,大声而庄严宣誓。

  这是一次庄严而神圣的宣誓!

  作为国家首批历史文化名城,长沙历史悠久,风光秀丽,区位优越,活力迸发,多次被评为最具幸福感城市。

  “我们向宪法宣誓,我们会更加热爱宜居、宜业、宜游的长沙,为她奉献,为她增光!”大家也在心中这样庄严承诺。

  这是一次庄严而神圣的宣誓!

  “今天在这里宣誓觉得非常庄严、神圣。”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书记员陈孟强告诉记者,宪法宣誓活动对今后依法履职、普及宪法工作意义重大。

  这是一次庄严而神圣的宣誓!

  “我们在这里集体宣誓,这既是一个法定的仪式,也是我们面对国旗国徽签下的一份沉甸甸的责任状,面对全市人民递交的一份庄严的承诺书。”袁观清表示,要以此次宣誓仪式为新的起点,坚持不懈抓好宪法实施工作,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努力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长沙的征程中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市领导陈泽珲、刘新程、赵建强、黄佳惠、谭杭生、芮英姿、唐向阳、黎春秋、廖健、陈中、刘明理,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罗衡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绍纯,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柳美景,市政府秘书长谭勇参加宣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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