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重污染日或机动车单双号限行

26.10.2015  13:17
  特别防护期:今年10月至明年2月
  
  强制性治污措施: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停驶一定比例的公务车、禁行黄标车、控制大型货车数量、全市禁止烟花爆竹燃放、暂停渣土运输、重点企业限产停产等
  
  长沙晚报讯(记者 彭玮蔚)随着秋冬季节的到来,长沙将迎来雾霾天气高发期。在这一“特殊时期”,如何保障长沙大气环境安全?记者昨日从市环保局获悉,为积极主动应对可能出现的雾霾天气,长沙发布了《长沙市大气污染防治特别防护期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据悉,《方案》将今年10月至明年2月定为长沙大气污染防治特别防护期。与以往不同的是,《方案》根据特护期工作实际,增加了暂停渣土运输、重点企业限产停产、机动车限行禁行等应急相应措施,以铁腕手段保护长沙的蓝天白云。
  
  “特护期内,长沙将从影响空气环境质量最直接、最严重的问题入手,努力减少秋冬季节重污染天气出现的频次,降低空气污染程度,最大程度控制和减缓大范围、长时间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切实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市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付旭明介绍。
  
  长沙将大力推进长株潭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切实加强燃煤、工业企业、机动车船、扬尘、农业等大气污染源的重点整治,有效控制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大气污染物。“长沙将以燃煤设施、涉气工业企业、机动车船、建筑工地及道路扬尘、农业源为重点,落实特护期工作措施,最大程度改善特护期大气环境质量。”付旭明表示。
  
  《方案》明确,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将及时进行空气质量预警预报。预警信息一经发布,将适时启动应急响应;当发布Ⅲ级(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响应;当发布Ⅱ级(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响应;当发布Ⅰ级(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响应(最高级)。
  
  应急响应措施包括建议性污染防控措施和强制性污染控制措施。其中,强制性治污措施包括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停驶一定比例的公务车、禁行黄标车、控制大型货车数量、对重点涉气企业实施限产停产措施、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生产、道路增加洒水次数、全市禁止烟花爆竹燃放和露天烧烤,严禁焚烧垃圾、沥青、塑料、橡胶、油毡、皮草等。
  
  《方案》全文详见长沙市环保局网站(http://hbj.changsha.gov.cn/),广大市民可在2015年10月29日前,通过传真、电子邮件、邮寄等方式反馈书面意见。传真:0731-88667859,市环境保护局污染防治处;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邮寄地址: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长沙市环保局污染防治处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