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酒吧服务员盗窃客人财物 自称“一时糊涂”

04.12.2014  10:16

  本报长沙讯 22岁的周某曾在一家酒吧做服务员,对酒吧工作环境熟悉。由于上班工资不高,他找到了一条来钱快又轻松的“捷径”,盗窃酒吧顾客的财物。不料在第二次去该酒吧时,被顾客当场抓获。12月3日,周某第三次因为盗窃站在天心区法院的审判席上。

  公诉机关指控,周某两次窜至解放西路酒吧盗窃他人财物。去年6月,周某假扮酒吧工作人员,在解放西路某酒吧,趁人不备盗窃被害人王某的一台苹果4S。今年5 月,周某化名“周雷”,应聘到解放西路另一家酒吧工作。四天后,他趁酒吧其他工作人员下班时,偷走酒吧二楼办公室内一台苹果电脑。今年9月1日,周某再次来到解放西路某酒吧,结果被被害人王某当场发现,并扭送至公安机关。

  检察官表示,周某此前曾犯盗窃罪,两次被法院判刑,今年3月才放出来,结果又重操旧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

  周某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当庭表示认罪。法院当庭宣判,以盗窃罪判决周某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记者刘志杰

  [庭审现场]第三次因盗窃被抓,父亲都被气病了

  法庭上,周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过程,并表示认罪悔罪。

  “冒充工作人员,你是怎么装扮的?”检察官问周某。

  “我给客人敬酒,告诉他们我是新来的,在这里上班。”周某说,他穿着以前在酒吧上班时的工作服,戴着耳机,拿着对讲机,敬酒时趁顾客不备,偷了一台苹果4S手机。

  “你偷了手机,为什么还要去那个酒吧?”“我以为他们已经忘记了,没想到被认了出来。”周某显得很沮丧。

  经鉴定,周某所偷的苹果手机价值2040元,苹果电脑价值9300元。周某称,手机卖了800元,电脑卖了1000元,“卖的钱拿去交房租和日常开销了”。

  据了解,周某此前已因盗窃被法院判过两次刑,家里给他凑钱退赔被害人,并缴纳了罚金。没想到,刚出来不久,他又栽了进去。

  法官问周某为何要盗窃,他表示是“一时糊涂”。“我保证以后再也不偷了,父亲已经被我气病了,我觉得很内疚。”周某最后表示。(潇湘晨报 记者刘志杰)




(稿源:红网—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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