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进一步明确人才购房要求

29.06.2018  10:41

  长沙近日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第八条规定:“对符合我市人才引进条件的,其购房资格、住房公积金使用可不受上述限制,但须取得市组织人事部门的认定。”按照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昨日,长沙进一步明确了人才购房要求,确保“反炒房”调控政策精准落地。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对于长沙市域范围内用人单位引进的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专家、“四青人才”、湖南省“百人计划”专家等高层次人才,由省委人才办函长沙市委人才办出具证明,可购买首套住房。

  对于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A、B、C、D类人才,按照《中共长沙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长沙人才绿卡管理服务办法(试行)>的通知》享受长沙户籍人口购房政策,首套购房不受落户和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缴存限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缴存时间限制。

  对于按长沙市青年人才筑梦工程落户长沙且在长沙就业,并正在长沙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青年人才(含留学归国人员),由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出具证明,首套购房不受落户满一年时间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