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财政:四措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13.01.2015  18:46

  2014年,长沙财政把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作为强劲动力,充分发挥财政职能,全力组织收入,调优支出结构,切实推进改革,不断提高财政工作质量和水平,较好地完成了全年各项目标任务,各项改革管理取得积极成效。

  一、以促进经济增长为重点,推动经济转型发展。面对经济下行压力和减收因素影响,统筹把握财政与经济关系,把财政扶持经济的着力点聚焦到稳增长、调结构和优环境。加大资金调度力度,创新融资方式,推动重大基础设施和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着力改善投融资环境,建立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重大项目投融资模式。全面落实扶持企业发展的财税政策,发挥政策组合效应,整合财政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完善财政扶持产业发展政策措施,通过财政贴息、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方式对产业化经营项目进行扶持,加大对自主创新、节能减排、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的投入。推进“营改增”改革试点扩围工作,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全年减轻企业负担约21.6亿元。

  二、以保持财政增收为目标,强化收入征收管理。针对主体税源税种下滑、收入组织困难较大的现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收入调控和稽查,依法加强征收管理,及时化解征管难题,财政收入实现平稳增长。全市完成财政总收入1003.08亿元,增长13.49%,提前一年完成了“十二五”确定的财政总收入过千亿的规划目标;完成公共财政预算收入632.8亿元,增长17.92%。全市财政总收入和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占全省的比重分别为27.8%、28%,比去年同期提高1.14、1.58个百分点。

  三、以保障改善民生为根本,保证重点支出需要。加大对公共服务领域的投入,在资金安排上优先考虑民生,在资金使用上优先保障民生项目,稳步提高财政对社会事业发展的供给水平,使更多的群众充分享受改革发展成果,市本级民生支出占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比重为79.71%。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及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建设现代职业教育。支持15个重点镇城乡一体化建设,推动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及种植结构调整。率先全省对重度残疾人进行补贴,支持启动敬老院三年行动计划,对新建和改扩建敬老院分别补助50万元和20万元。提高社会保障补助水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280元提高到320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从90元提高到105元,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财政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30元提高到35元。

  四、以推进制度建设为抓手,加大财政改革力度。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把制度建设作为重中之重,不断深化财政改革。出台市本级财政预算和国库管理规定,提高预算的约束性和规范性。制定会议费、公务接待、差旅费、培训费等管理办法,对2014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中主要用于“三公”经费开支的一般专项压缩10%,节约资金4400万元。完善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债务资金实行财政部门、举债单位“双控”管理,建立了“统一监管,分级负责”的全市政府性债务管理体系。制定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实施细则,取消会议接待、公务出行定点采购工作。完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资金支付由面审为主改为网审为主,面审科目由原来的63项减少至18项,减幅达71.43%。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财政政策,废止财政政策38项。公开财政主要业务流程优化图,深入开展“工作零差错—服务创一流”活动,促进了财政干部精神状态和工作作风的明显转变。


[稿源:长沙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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