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经开区:赴企业任职者不再保留“官衣”
“无论是在管委会还是到公司任职,都是为园区的发展服务。”近日,长沙经开区召开深化公司化改造动员会,明确了长沙经济技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人员选派程序,鼓励领导干部冲破思想束缚,做出慎重选择。长沙经开区管委会主任李科明及全体在家工管委领导出席,各局室、职能部门副科级以上人员参加会议。
会上,长沙经开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吴京生针对《集团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机构设置方案及董事长、监事会主席职位人员选派工作程序》作了宣讲。据介绍,集团公司董事会设7名成员,其中董事长1名(兼公司法定代表人、党委书记)、内部董事4名、外部董事2名。董事会每届任期为3年,可连选连任。外部董事任期一般不超过两届。考虑集团公司目前实际,监事会仍按照公司章程设3名成员,其中监事会主席1名(兼公司纪委书记)、专职监事1名、职工监事1名(兼职),每届任期为3年。
据介绍,此次集团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机构人员选派工作分两步实施:第一步先启动董事长、监事会主席两个职位的人员选派工作;第二步再启动其他职位的人员选派工作。
会议重申,根据中组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有关规定,“按规定经批准到企业任职的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及时将行政、工资等关系转入企业,不再保留公务员身份,不再保留党政机关的各种待遇。”
实际上,长沙经开区管委会的公司化改造从去年起就开始启动。作为区内唯一的基础设施建设企业和投融资平台,集团公司2014年按照党工委、管委会坚持政企分开、机构独立的原则,从管委会机关选派了一批干部职工,正式组建了专门的经营班子来负责公司的运营和管理。在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大背景下,成立近20年的集团公司正式实行“政企分开”,跨越了集团公司与管委会部分职能错综的历史阶段,初步成为了独立运作的市场主体。
李科明在动员讲话中指出,长沙经开区用实践证明了公司化的正确方向和园区发展活力。简政放权是大势所趋,进一步实施公司化改造主要是为了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转变政府职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为园区持续发展提供动力。新常态下,长沙经开区管委会上下应当转变观念,因势而变、应势而动、顺势而为,为园区经济社会发展发挥新的更大的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