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禁止国企负责人违规领取奖励

24.07.2017  13:54

华声在线长沙讯 日前,长沙市政府办公厅印发《长沙市市属经营类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根据《办法》,企业负责人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组成,其中,基本年薪在上年度市管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倍以内确定,原则上每年核定一次。

办法》提出,企业负责人不得在国家、省和市规定之外领取由各级政府或有关部门发放的奖金及实物奖励;在下属全资、控股、参股企业兼职或在本企业外的其他单位兼职的,不得在兼职企业(单位)领取工资、奖金、津贴等任何形式的报酬。另外,企业负责人的薪酬收入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离任后,其薪酬方案和考核兑现个人收入的原始资料至少保存15年。

长沙市政府办公厅还印发了《长沙市市属经营类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规定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将实施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一、考核结果与奖惩相挂钩的考核制度。记者罗雅琪实习生殷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