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现有遗体捐赠志愿者627人:回馈社会的最后一道力量

18.08.2015  18:13

(王世红的《长沙市遗体器官捐赠登记证》)

(王世红的《长沙市遗体器官捐赠登记证》)

  红网长沙8月18日讯(时刻新闻见习记者 王敏 通讯员 赵冻连)“遗体捐献应该成为文明社会的常态,‘生要完肤,死要厚葬’等陈旧观念应该慢慢消除。”8月17日,58岁的王世红在“湖南省遗体、角膜捐献自愿书”上,郑重地签下了自己的名字。“这是我一直以来的心愿,也是我的遗愿。
  
  今天,记者从长沙市红十字会了解到,长沙从1998年开始开展遗体和器官捐献服务工作以来,已发展遗体捐献志愿者627人,实现遗体捐献172例。
  
  遗体器官(角膜)捐献呈上升态势,自愿报名“成为回馈社会的最后一道力量”的市民越来越多。
  
  即使这样,离湘雅医学院的教学研究需求量仍相距甚远。
  
   现状:实际捐献增幅不明显 多数人抗拒遗体捐献
  
  “我辞世后,不搞遗体告别,不开追悼会,我的眼角膜、肝、肾、心脏等器官全部捐献,遗体捐献给医学院制标本供教学用。
  
  王世红是长沙市天心区文源街道的一名普通居民,“对工作认真,对邻里热心,对家庭有责任感,对社会有爱心。”是街道工作人员对他的评价。
  
  他与妻子都是遗体捐献(包括眼角膜捐献)长期而坚决的主张者,在他们的眼里,遗体捐献对社会医疗卫生事业有很大的贡献,甚至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视作是生命的延续。
  
  然而,这种观点在大部分人眼里却仍然难以接受。
  
  “最初几年里,每年只有三四例人体标本,2013年24例,到2014年的30例。”长沙市红十字会救护培训处处长姜新任表示,十几年来,前来咨询的市民不断增多,但实际捐赠增幅并不明显。
  
  记者随机采访市民发现,绝大多数都拒谈此话题,更有人明确表示:“即使有家人同意,我也绝对不同意。
  
  “入土为安”是中国几千年来的传统,受“死者为大”的观念影响,人们普遍觉得人死后不“打扰”尸体是对死者的基本尊重。
  
   困境:50个学生 只有一具人体标本
  
  遗体捐献的主要用途,就是医学教学。
  
  “一名合格医生的培养离不开人体解剖实践经验的积累。”中南大学湘雅医学院遗体捐献中心杜亚政说,囿于医疗技术和立法问题,湖南省目前仅有中南大学湘雅医学院神经生物学系解剖教研室能够接受遗体捐献,然而每年30例的捐赠遗体却远远达不到教学需求。
  
  杜亚政介绍,人体解剖实验课是每个学医的大学生的必修课。在湘雅大学医学院,五年制本科生有一百多个学时的解剖课,占总学时的三分之二。
  
  “一般是6—8人使用一具人体标本,我们每年至少需要70—80具人体标本才能完成基本教学任务。目前湘雅大半的人体标本是从外省购买而来。
  
  杜亚政告诉记者,国外一名医学生从学医开始到成为一名教授需要解剖10具人体标本。中国的教学要求本来就已经低于国外了,可是人体标本的稀缺让很多医学生连最基本的动手训练都还是得不到。
  
  据业内人士透露,“省内有些医学院,一个班级50个学生,只有一具人体标本,有的甚至用了再用。
  
   解决 从维护捐赠者的尊严层面立法破解
  
  遗体需求缺口巨大,这样的尴尬应该如何破解?
  
  姜新任表示,除了维护捐赠者的尊严、完善遗体器官捐献服务机制、定期开展遗体器官捐献宣传工作之外,还应尽快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让遗体捐献者得到应有的尊重。
  
  2014年,长沙市红十字遗体器官捐献纪念广场正式投入使用,实行在纪念广场为捐献者无偿提供镌刻名字等纪念措施;2015年推出纪念广场管理办法,明确免费提供基本的殡葬服务。
  
  目前,在长沙市红十字会、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殡葬事业管理处的共同努力下,遗体器官捐献服务机制正不断完善。然而,目前湖南省在遗体捐献领域,仍无独立法规与条例。
  
  记者查阅相关资料显示,2001年3月1日《上海市遗体捐献条例》出台,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遗体捐献的法规。2003年,深圳市通过了《人体器官捐献移植条例》并正式实施;2015年,《重庆市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条例(草案)》《南京市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条例》草案先后出台向社会征求意见。
  
  中国不少地区已经开展了遗体捐献的立法工作,这让姜新任看到了曙光,“期待湖南遗体捐献相关法律的出台”。
  
   相关链接:怎样进行遗体捐献
  
  湖南省目前仅有中南大学湘雅医学院神经生物学系解剖教研室能够接受遗体捐献。
  
  有意捐献遗体的市民可以持有效证件到中南大学湘雅医学院神经生物学系解剖教研室登记申报,并填写《个人生前自愿捐献遗体申请书》一式四份。执行人可由捐献者委托亲属、单位或所在居委会人员充当。解剖教研室将派出专人专车接运遗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