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梅溪湖一公园内拟建变电站 业主强烈抵制(图)
2015年12月,长沙市城乡规划局公布了梅溪湖国际新城一期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中,杨梅公园拟建110kv变电站。
根据长沙市城乡规划局的公示内容,拟建的110kv变电站位于杨梅公园东南角,附近包括旭辉御府、梅溪青秀等7个楼盘近万名住户。
红网长沙1月21日讯(时刻新闻记者 陈馨怡)近日,长沙市城乡规划局在其官方网站上对《梅溪湖国际新城一期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了公示,其中一个变电站的选址却引发了周边七个楼盘近万名业主的强烈抵制。据附近居民介绍,规划中这块拟建变电站的地方正位于社区公园——杨梅公园的东南角,距离周边的各居民小区都很近,最近的旭辉御府一号栋与该待建变电站只一街之隔,直线距离不到30米。
变电站规划进社区公园 业主们联合抵制
“开始这块地方其实是要建垃圾场,我们强烈反对后梅溪湖投资公司也尊重了居民的意见,表示垃圾场不会建了,可这才刚高兴了没几天,就有业主发现,在长沙市规划局12月公布的梅溪湖国际新城一期规划里,该土地又变成了一个110kv的变电站。”家住旭辉御府的肖女士告诉记者,大家都觉得这个拟建变电站的消息非常突然,“杨梅公园一直是我们周边居民散步、健身的一个社区公园,说是要建变电站的那块地,正邻着早上老人晨练的地方,也是很多小孩子上幼儿园、上学的必经之路,这样的地方突然说要建一个110kv的变电站,我们极其反对。”
根据梅溪湖官方网站上公布的信息,长沙市杨梅公园位于位于麓松路以西、秀川路以北、肖河路的东南面,占地面积约为2.7公顷,绿地率90%,规划定位为一座社区公园,以运动为主题,为周边的居民提供休憩交流、户外健身的场所。
目前,杨梅公园周边包括了旭辉御府、梅溪青秀等7个住宅区的近万名住户,而几乎所有的居民都强烈反对这个变电站的选址,认为该变电站投入使用后,产生的电磁辐射会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并有极大的安全隐患,“如果说是供电需要,变电站也不应该选址在一个居住人口如此密集的地方,并且占用的还是所有居民共有的社区公园。”梅溪青秀的业主李女士表示,如果当时知道这个变电站的规划,绝对不会购买这套住房。
变电站2011年已纳入规划 电力部门:“电磁危害”是认知误区
在所有居民都认为这个变电站的规划是一场“飞来横祸”时,长沙市规划局的相关工作人员却告诉记者,这个变电站其实早在2011年就已经报备规划部门。“杨梅公园变电站在2011年的规划中就已经存在,只是近期才和梅溪湖国际新城一期其余的详细规划一起公示。”长沙市规划局也表示,杨梅公园变电站目前仍处于公示期,在此期间,居民提出的意见市规划局都会搜集整理,在1月22日公示期结束后会统一回复。
湘江新区管委会规划处的负责人也表示,正是考虑到整体供电,省电力局才在2011年综合考察了梅溪湖国际新城一期项目,选了三个的地方拟建设新的变电站,其中就包括了杨梅公园东南角。“变电站本身属于服务市民的城市基础设施,2011年之所以又新增了三个变电站,也是为了保障日后梅溪湖国际新城一期所有居民的总体用电,避免电能质量下降、电压不稳等情况的出现。”
而关于变电站为什么要建在周边人口密集的杨梅公园,省电力公司的工作人员解释到,越是人口密集的居民区用电需求越大,也就更需要变电站来确保电压稳定,“在用电负荷密集区,1个110kv的变电站的供电半径一般在1.5千米左右,超过这个范围就可能出现电压不稳的情况,所以为了确保供电,需要在负荷密集的居民区附近建设变电站。”
省电力公司的工作人员同时表示,如果今后梅溪湖国际新城一期的用电需求上升,三个变电站确定要投入使用,也会要先通过环保部门的环评检测,并且变电站会是户内式的封闭建筑,不会有居民担心的电磁辐射或噪音之类的危害,“我国居民对变电站一直存在认识上的误区,电磁辐射是一种普遍现象,是指能量以电磁波的形式发射到空间,我们日常生活中,太阳光、家用电器都产生着不同强度的辐射,电磁辐射的能量取决于频率的高低,即频率越高,能量越大,越会产生危害。而变电站这种输变电设备的频率极低,只有50赫兹,其产生的电磁场是一种工频感应电磁场,这种电磁场随着距离的增加会快速衰减,加上周围建筑的屏蔽作用,居民们担心的影响其实基本可以忽略不计。”
律师:楼盘附近规划变电站 开发商在销售时应明确告知
虽然杨梅公园变电站早在2011年就纳入梅溪湖国际新城一期的整体规划,但在此之后建成并销售的旭辉御府、梅溪青秀等多个楼盘在宣传时仍将杨梅公园全标为绿地。“购房的宣传单上,包括置业顾问对杨梅公园的介绍中全都没有这个2011年就规划好了的变电站,我当时之所以买在这里,一是看中附近的长郡梅溪湖中学,二是很喜欢家门口就有个社区公园,方便以后散步、健身,如果知道这里要建变电站,我说什么都不会买的。”旭辉御府的业主肖女士表示,变电站的事完全是在2015年12月长沙市规划局公示后业主才知情,现在旭辉御府售楼部的展示牌上,杨梅公园内仍未标明拟建变电站。
对此,记者致电了旭辉御府和梅溪青秀的售楼中心,工作人员均坚称开发商对此事并不知情,拒绝给出进一步的回应。
湖南英萃律师事务所的尹兰英律师表示,如果该变电站规划在前,开发商在销售房屋时应明确告知购房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明确规定,即便购房者与开发商所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对该区域变电站的规划建设没有明确约定,但开发商在销售时,应明确告知。如果印制了标明该区域为大片绿地的宣传单,法院可以据此认定开发商有明确承诺,如果该承诺对购房合同的订立和价格有重大影响,该承诺应作为合同内容,如果违反的话,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尹律师还表示,消费者在签订合同之前,应将合同的相关条款看清楚,这样才能避免后期出现纠纷。建议消费者在购房时,把开发商承诺的事项纳入合同条款中。一旦发现实际情况和宣传不符,可根据购房合同,利用法律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