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周报◆法院周刊》:长沙最大贩毒案一审宣判 5人死刑
http://www.efaw.cn 2015-01-01 00:15 来源:法制周报-湖南法制新闻网
通讯员 周丹 袁建斌 文/图
一审宣判现场
2271万元毒资,打包成9个箱子,用大货车装至云南购毒。20箱毒品分包装入香蕉运输箱,伪装成待运香蕉。2013年3月10日凌晨,这辆运毒货车被公安机关截获,警方共缴获222.35公斤麻古(即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
傣族父女及女婿三人联合贩毒、邵阳两亲兄弟携手犯罪。据悉,该案案值超过2000万元,系建国以来长沙破获的最大贩毒案。
2014年12月31日上午,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岩养等21人贩卖、运输毒品案作出一审判决,岩养、杨鑫、吕宝明、徐满祥、吕林学被判处死刑,被告人杨海波、吴春华被判处死缓,其他14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至无期徒刑不等的刑罚。
家族贩毒
2014年12月31日上午,长沙中院开审建国以来长沙破获的最大贩毒案。
现年26岁的傣族妇女玉应叫是被告席上唯一的女性,因和父亲岩养、丈夫杨海波共同参与作案,她被戴上手铐。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春节期间,家住云南的杨海波回老家湖南邵阳省亲。期间,邵阳人吕宝明经杨海波的堂弟杨鑫的介绍与杨海波相识,向杨海波提出大量求购毒品麻古,定价为每条5.4万元(6000粒/条)。
春节过后,杨海波返回云南,将吕宝明购毒讯息告知了岳父岩养。让岳父岩养(傣族)帮忙提供稳定毒品来源,岩养表示认同。
在确认岩养能提供货源后,杨海波与吕宝明约定以每粒9元的价格进行交易。吕宝明随后邀同乡徐满祥、吕林学,共同出资从杨海波处购毒进行贩卖。杨海波负责云南组织毒品货源,吕宝明负责组织资金赴滇购毒,并将毒品运回湖南贩卖。二人后安排杨鑫先期前往云南负责资金、毒品的交接事宜。
20箱毒品伪装成香蕉
据检方指控,2013年2月,徐满祥先后邀集“阿军”(另案处理)、吴春华、邱志彬、吕佑军等人共同出资购毒,共筹集现金920万元。徐满祥和吴春华、邱志彬约定,徐满祥向吴、邱二人支付50万元运费,由吴、邱二人驾驶大货车以拖运香蕉名义赴滇完成交易并带回毒品。后邱志彬又以10万元报酬邀集丘伟艳共同参与此次运输。
与此同时,吕林学则邀集吕林哲、蒋再新、黎刚、“阿华”(另案处理)、蒋喜华、蒋久江、卢光平、毛旭雄等人共同出资购毒,共筹集现金1116万元。吕林学还要求吕林哲等人分别前往湖北省武汉市购车、租房,为在武汉藏匿、贩卖毒品做好准备。
2013年3月4日,吕林学等人在邵阳县将筹措的1116万元交给吕宝明。随后,吕宝明、徐满祥将吕林学筹集的1116万元、徐满祥筹集的920万元以及吕宝明自己出资的235万元汇总打包伪装。
次日晚间,徐满祥悉数将2271万元现金转移至吴春华驾驶的大货车上,吴春华、邱志彬、丘伟艳即在当晚驾驶货车赶赴云南。
3月7日,吴春华一行抵达勐海县,吴按照徐满祥的指示,将2271万元现金通过杨鑫转交杨海波,杨海波则交由岩养用于购买毒品。
次日,岩养与同村人岩应(另案处理)越境至缅甸购得麻古222.35公斤,并运回岩养家中。
3月9日,杨海波、杨鑫将毒品分包装入香蕉运输箱,伪装成待运香蕉,并雇佣他人将毒品交由吴春华混入吴等人驾驶的满载香蕉的大货车中。吴春华后将该车交由邱志彬、丘伟艳开往湖南。
5被告被判死刑
2013年3月10日凌晨,运毒货车被公安机关截获,伪装成香蕉的222.35公斤麻古被当场查获。公安机关在云南、湖南等多地收网,抓获逾20名犯罪涉嫌人。
此外,起诉书还分别指控被告人吕林学、蒋再新等人的其他贩卖毒品事实。
记者梳理起诉资料发现,此案涉案人员共21名,其中17人为邵阳人,14人来自邵阳县五峰铺镇,多为亲友、同乡共同作案。
2014年7月23日 ,此案在长沙中院持续开庭审理三天。因相关被告人系少数民族,长沙中院专门为被告人聘请了翻译参与诉讼。
2014年12月31日上午,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岩养等21人贩卖、运输毒品案作出一审判决,岩养、杨鑫、吕宝明、徐满祥、吕林学被判处死刑,被告人杨海波、吴春华被判处死缓,其他14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至无期徒刑不等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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