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新规:校园超市不得售卖可乐薯片烟酒槟榔

29.02.2016  16:45

   星辰在线2月29日讯(长沙晚报记者 岳霞) 今日上午,长沙市推出《长沙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学生食堂及超市管理办法(试行)》,办法规定,学生食堂要开展规范管理达标活动,实施“明厨亮灶”工程,学校不得以任何方式从学生食堂盈利;校园超市不得销售烟、酒、槟榔、膨化食品、碳酸类饮料及其他对学生身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校长陪餐家长参与监督

  学生食堂管理、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校长均是第一责任人,学生食堂管理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作为考核学校和校长的重要指标。 学校每餐应安排校级领导和教师代表按同样标准缴费陪同学生就餐,及时发现和解决食堂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做好陪餐记录。

  学校学生食堂应每天公示食堂物资采购、带量食谱、饭菜价格等情况,每月公示食堂经费收支情况,自觉接受师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米、面、油、肉、蛋等大宗食品采购应通过公开招标、集中采购、定点采购的方式确定供货商。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必须留样,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g,留样时间为48小时。

  成立由学生、家长、教师代表等组成的膳食委员会,对学生食堂伙食质量、食品卫生、经费收支和服务水平进行监督、检查和测评。

  学生食堂可委托餐饮企业经营

  学生食堂可由学校自主经营,也可通过比选择优方式委托餐饮企业经营。未建学生食堂的学校可采用餐饮配送提供学生就餐,餐饮配送企业由学校通过比选择优方式确定。

  学生食堂经营企业和学生餐饮配送企业实行准入退出机制,由长沙市教育后勤产业管理处进行备案目录管理,学校只能从进入备案目录中的餐饮企业中比选择优委托。

  学生食堂托管经营和学生餐饮配送服务单次合同期限不得超过3年,合同应报长沙市教育后勤产业管理处审核备案。学生食堂实行零租金租赁。供餐价格应控制在市场同类餐饮价格80%以内,托管(配送)餐饮经营企业的利润应控制在5%以内。

  校园超市禁售不健康食品

  低于社会超市同类商品价格5%以上

  校园超市是在校学生学习用品、生活用品采购场所,承担服务学生的功能。校园超市应坚持规范管理、保证质量、确保安全、服务学生的经营理念,秉承平价销售的原则,为学生提供优质安全价廉的学习生活用品,不得销售烟、酒、槟榔、膨化食品、碳酸类饮料及其他对学生身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校园超市实行目录备案管理、比选择优、委托经营的管理模式,由长沙市教育后勤产业管理处对进入直属学校经营超市的企业进行备案目录管理。在学校经营学生食堂的企业,在符合校园超市经营企业基本条件下,可以在该校经营校园超市。

  校园超市商品价格应低于社会超市同类商品价格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