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成立反腐败协调小组:线索归口管理 要案跟踪督办

04.01.2015  21:14

2014年12月5日,长沙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召开成员会议

  星辰在线—长沙新闻网1月4日讯(通讯员 甘艳 记者 晨星)近日,长沙市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接到市检察院移送的一起领导干部违纪案件线索,立即组织办案人员开展调查。原来,长沙市检察院在调查一起反映某市直单位领导干部涉嫌违法的群众举报件时,发现该案涉及套取公款、通奸等违纪问题,根据长沙协同办案的有关规定立即将线索移送市纪委。2014年12月份,长沙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出台《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规则》、《反腐败协调小组协调办案方法》、《案件线索管理制度》等三项制度,构建多部门共同发力、协同配合办案的反腐新机制,全市查办涉腐案件、重拳打击贪腐已进入跨部门常态化合作阶段。

  据了解,为有效解决过去反腐败协调小组存在的工作职责不具体、协调程序不明确、协同工作不够顺畅等问题,长沙将原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和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合并为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由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担任组长,明确了市纪委、监察局、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和市公安局等为成员单位。

  长沙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负责协调指导查办重大腐败案件、研究解决查办重大腐败案件中的困难和问题等;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要向协调小组报告本单位、本系统履行反腐败工作职责有关情况,配合其他执纪执法机关查办腐败案件。遇到重大案件或疑难问题时,由反腐败协调小组召开成员会议或办公室联席会议,磋商协调纪检监察机关办理的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的处理,协调解决各成员单位在工作中依靠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等。“反腐败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只有各部门互相支持、密切配合、优势互补,才能形成反腐败的强大合力,有力打击贪腐。”长沙市纪委相关负责人深有感触地说。

  对于各成员单位在日常工作、受理信访举报和查办案件中,涉及党员干部涉嫌违反党纪政纪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线索,均要向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市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报备,由该办公室对重点案件和重要线索逐案建档、实行跟踪督办。有效防止案件线索流失、有案不查等问题的发生。

  在各部门协同办案方面,打破“条块分割”,实行多部门联动、信息共享、紧密配合。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在工作中发现明显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案件线索,要及时向有管辖权的机关通报和移送,在查阅案卷、调取证据资料方面相互支持。公安机关在侦查经济犯罪、黑恶势力犯罪等案件过程中遇到领导干部干预、阻挠或打击报复办案人员的,纪检监察机关应予以协助,排除干扰和阻力;纪检监察机关在初核中发现被调查对象涉嫌违法犯罪,商请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在管辖范围内开展初查,纪检监察机关在尽快查清该案违纪事实后将案件证据材料等移送检察机关或公安机关,有关机关受理后及时审查,并于10天内向纪检监察机关反馈审查意见,对不予立案的,必须书面说明原因。审判机关在受理检察机关起诉的原由纪检监察机关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如果在认定其涉嫌犯罪的事实证据以及定性上有重大出入的,或可能做出无罪判决、免于刑事处罚的,应及时与检察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沟通。

  此外,长沙还强化对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各成员单位的反腐败协调工作履职情况将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在线索处置、办案协调配合和案件移送通报等工作中,成员单位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根据情节轻重进行问责、追究纪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稿源:星辰在线)
(作者:通讯员 甘艳 记者 晨星)
(编辑:杜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