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我局在省局和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深入推进机构改革为动力,坚持以确保食品药品安全为核心,坚持以提升人民群众对食品药品监管的满意度为目标,按照“强化责任、强化监管、强化落实”的工作思路,适应新形势、创新新手段、构建新格局,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多项工作得到上级好评。我市成功跻身全国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城市。
一、深化改革,建立健全监管体系。向改革要动力,向改革要活力,不断提升依法履职水平和监管效能。 一是大力推进市本级的监管机构改革。 按照省局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全面整合部门职能,实现对全市食品药品的集中统一监管。目前,市本级机构职能调整、人员编制划转全部到位,局领导班子调整到位,机关处室设置调整优化到位。市食安委完成了组成人员、成员单位及工作职能的调整,市食品药品信息与审评认证中心已正式成立,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和市食品药品检验所顺利升格为副县级单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正在紧张的规划建设之中。 二是全力指导区街两级监管机构改革 。 提请市编办出台了《长沙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明确各区县(市)食品药品稽查大队为副科级;明确乡镇(街道)要成立食品药品监管所,并由1名副职分管;明确各工业园区要根据功能定位,合理设置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明确区县(市)局可在红星、马王堆、高桥及批发市场可设立派出机构。目前,各区县(市)局的“三定”方案均已出台,领导班子均已到位,机构职能调整和人员编制划转已基本完成;各乡镇(街道)监管所正在抓紧组建。 三是着力推进 商事登记制度改革。 改革审批流程,推行受理、审评、许可“三联动”机制,实现了行政许可的“一站式”办理。将服务窗口由2个扩充为7个,审批事项由8项精简为3项,审批速度平均提高56%,较好地实现了“办得快”,让群众“少等待”、“少跑路”。
二、开拓创新,完善理顺监管机制。深入贯彻落实新《食品安全法》和国家总局一系列的新规定、新举措,不断创新完善食品药品监管机制。 一是探索建立食品小作坊监督管理制度。 提请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食品小作坊监督管理的通知》,并制定配套的管理实施细则,对制售分离的食品小作坊实施许可管理,对现场制售食品小作坊实施登记管理,对全市食品小作坊产品贴上统一的标志,不但使食品小作坊有了“身份证”,而且为其生产经营行为划出了“禁行线”。 二是探索建立农村集体聚餐监督管理制度。 制定《长沙市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明确农村集体聚餐登记备案要求,严格加工现场条件,规范应急处置程序,有效地遏制和预防了农村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三是探索建立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 提请市人民政府印发《长沙市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将举报奖励范围从原来的食品领域扩大到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领域,鼓励公众参与监督。 四是探索建立食品安全追溯制度。 制定了《长沙市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计划从明年开始,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建立健全科学完善高效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实现食品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 五是探索建立食品药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 以市委市政府名义下发了《关于加强食品药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强行刑衔接,努力构建依法履职、制度健全、联系紧密、资源共享的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打击惩治新格局。 六是探索建立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机制。 制定了《长沙市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实施方案》,按照“政府主导、部门监管、企业负责、社会参与”的思路,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参与食品药品安全治理,努力形成“部门有效监管、行业规范自律、企业诚信经营、社会共同监督、群众理性消费”的共治局面,全面提升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
三、加强监管,规范生产经营秩序。按照“有责、有岗、有人、有手段和落实日常监管、监督抽验责任”的要求,严格监管措施,确保监管落实。 一是严格日常监督检查。 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切实规范食品药品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先后检查行业单位8.7万余家次,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5317份,整改回访率达100%,整改到位率超过81.3%。严格依法新办、换发、变更许可20067家,做到了“一把尺子量到底”。圆满完成46次 重大活 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任务,实现零差错、零失误。 二是严格风险隐患排查。 强化风险监测,完成食品药品监督抽检8241批次,报告药械不良反应8780份,深入查找苗头性、倾向性的食品药品不安全因素。强化应急响应,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应急预案,加强食品药品安全舆情监测,妥善处置了银杏叶、“僵尸肉”等多起突发事件。强化值班值守,采取“领导值班+干部轮班”的办法,加强对“12331”投诉举报电话的管理,确保24小时“电话有人接、事情有人办、问题有人管”。 三是严格组织打假治劣。 充分发挥食安委办公室的调度协调作用,进一步密切与各职能部门特别是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以零容忍的态度,合力惩治食品药品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李有志副省长的高度肯定。年内,共办理食品药品案件364起,其中与公安部门联合办理案件6起,有3起案件被国家总局挂牌督办,1起案件被省局挂牌督办。
四、强化整治,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坚持民意导向、坚持问题导向,先后围绕重点的品种、环节、区域和时段开展各类专项整治21次,着力整顿规范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药品安全突出问题。特别是“四小”整规、“四查”行动和“百日利剑”行动,声势大、覆盖广、效果好。 一是深入开展“四小”整规。 提请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2015年全市食品药品“四小”整规专项行动方案》,组织召开分管市长参加的高规格专题动员会议,制作全市“四小”整规专项行动推进表,狠抓整规措施落实。全市共检查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8万余家次,清理规范1万余家,立案查处854家,取缔不规范小作坊20家,下达监督意见书5587余份,取缔289家,捣毁黑窝点51个。 二是深入开展“四查”行动。 以“澄清底数、排查风险、打击违法、消除隐患”为重点,深入开展主体大普查、风险大排查、执法大检查、问题大清查“四查”行动,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及督查组,建立定期调度、任务倒排、暗访督查、每月通报等四项制度,确保查实、查严、查到位。全市共录入食品药品单位主体信息71376条,排除风险隐患3500余个。 三是深入开展“百日利剑”行动。 从7月底至10月底,重点围绕肉制品生产企业、食品交易市场、食品生产加工作坊,组织开展“百日利剑”行动,做到深入排查、着力“打准”,突出重点、着力“打很”,发动群众、着力“打好”。全市共收缴白板肉2600公斤,查处取缔4家非法提炼潲水油作坊、收缴成品油200余桶,取缔无证无照食品小作坊27家。
五、多措并举,努力构建共治格局。大力构建政府监管、行业自律、部门协同、企业负责、公众参与、媒体监督的共治格局。 一是切实落实安全责任。 建立健全食品药品生产企业全过程质量管理控制体系,推行企业法人和质量负责人“双约谈”,扩大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与全市农贸市场开办方签订责任书,切实落实行业企业主体责任。出台《长沙市食品药品监管事权划分方案》,明确 市、区县(市)、乡街三级的监管职责。注重发挥食安考评的“指挥棒”作用, 从明年开始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实行“一票否决”,切实落实地方政府的属地责任。 二是不断强化新闻宣传。 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做到集中宣传合力造势、日常宣传接力登台、应急宣传统一发声。年内,我局共组织集中宣传活动20余次,专题宣传报道30余次,各级各类媒体正面报道近200次。其中《湖南卫视》新闻联播报道2次,《中国医药报》头版报道9次。 三是科学引导公众参与。 设立专门的投诉举报中心,规范投诉举报管理制度及流程,引导群众参与监督。今年共受理投诉举报425起,全部依法依规处理到位,得到国家食药总局纪检组长李五四的充分肯定。聘请120名行风监督员,发动群众监督。率先全省开通长沙食药监公众微信号,进一步拓宽群众参与渠道。主动发布消费提醒7次,公开“红黑榜”4期,有效引导理性消费。 四是全面接受评议询问。 全面接受市人大对食品安全工作的执法检查和专题询问,在媒体全程播放询问现场,我局诚恳客观回答了11个市民关心的食品安全问题,占问题总数的50%,获得现场代表和电视观众的一致好评。全面接受市政协对药品监督管理执法情况的民主评议。先后到50多家医药企业和门店、30余家医院诊所进行走访,召开座谈会20余次,网络问卷8078人,全面查找工作短板。根据评议意见建议,详细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强化整改措施落实,得到参评委员的充分肯定,以96.79%的满意率顺利通过评议。
六、服务大局,助推行业产业发展。坚持站在全局的高度来谋划工作,做到既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又促进行业产业发展。 一是指导建设产业孵化基地。 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在金霞开发区指导建设湖南省生物医学技术创业中心,努力将其打造成为长沙医药领域“双创”的孵化器和助推器。目前,该中心已由省发改委正式授牌,并成功引进包括中央首批千人计划专家在内的高级人才6名,引入产业基金2个亿,启动科技成果转化项目4个。 二是积极扶持小微企业发展。 坚持“善”待创业,将柔性执法理念引入日常工作中,更加注重宣传教育,更加注重引导帮扶,不搞简单的“一关了之”。同时,深入推进豆制品集中生产加工基地建设,切实保障小作坊食品安全,省食安委办公室转发了我市的经验。 三是努力打造行业龙头品牌。 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优势,为行业企业牵线搭桥,协调解决困难,扶持做大做强,努力打造食品药品“长沙出品”的优势品牌集群。今年以来,先后为尔康、九芝堂、老百姓等企业协调解决困难30余个,为企业的提速发展注入了强大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