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食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试行办法》24日起实施

24.07.2019  11:12

  7月23日从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根据7月24日起正式实施的《长沙市食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试行办法》规定,即日起,小餐饮、小食杂店等涉食经营者,可以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的方式申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这种许可办理与以往最大的不同是,过去该证的核发要经过现场核查环节,需要10个工作日办结,今后只要经营者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在申请材料齐全的前提下,可以当场拿到许可证。这将大大缩短行政审批申办的时间,方便更多市场主体“一件事一次办”。

  告知承诺制,是指申请人提出食品经营许可申请时,行政审批机关一次性告知其审批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申请人在提交齐全的、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材料,且书面承诺申请材料符合审批条件后,行政审批机关将不对申请人进行现场核查,当场核发经营许可证。

  在长沙市范围内申请四类食品经营许可,可以实行告知承诺制,包括:新申请食品销售经营许可,申请小餐饮经营许可,申请变更食品经营许可(限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的),申请延续食品经营许可(限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的)。对于符合条件的大型连锁餐饮服务企业,其分支机构办理餐饮服务许可的,也可以申请实行告知承诺制,具体实施办法由长沙市市场监管局另行规定。此外,经营者可以自主决定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了解到长沙市食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实施对象,以涉及食品销售的小超市、小卖部,以及餐饮服务的小饭店、小食杂店等业态的经营单位为主。针对上述四类食品经营许可的六种申请要求,行政审批部门制定了告知承诺书,告知申请者审批依据、经营需要具备的法定条件、应提交的材料、承诺的效力以及监督和法律责任等。申请人作出承诺,并提交签章的告知承诺书后,审批机关将当场核发经营许可证。

  需要注意的是,经营者拿到经营许可证,并不意味着马上可以开展经营活动,前提条件是要达到许可的审批条件。对此,相应监管部门在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组织对“告知承诺制”的管理对象实施监督检查,重点是检者食品经营者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是否相符、食品经营条件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等。监管部门一旦发现申请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时,将作出限期整改的要求。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将撤销经营许可证。而通过告知承诺制取得经营许可证却被撤销的经营者,将被纳入信用记录,在两年内再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时,不能再采取告知承诺制。同时,其相关行政处罚和失信信息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以对虚假承诺、弄虚作假者从严查处,严控食品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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