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行政区域内全面限行黄标车 违者罚款100元
本报11月21日讯 今天上午,长沙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黄标车限行区域扩大至长沙市行政区域内所有道路,包括长沙县、望城区、浏阳市和宁乡市。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的车主,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史上最严”,违者罚款100元
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高污染排放机动车实施交通限制通行措施的通告》,本次限行的对象为以汽油为燃料、未达到国Ⅰ排放标准的机动车和以柴油为燃料、未达到国Ⅲ排放标准的机动车,限制通行时间为全天候,限行区域扩大至长沙市行政区域内所有道路,包括长沙县、望城区、浏阳市和宁乡市。
据悉,交警部门将联合环保、交通、城管等部门对“黄标车”在限行区域内通行的违法行为开展联合整治,对违反限制通行规定的驾驶员将按照相关规定处以100元罚款。同时,对未年检、未购买交强险及多次违法未处理的黄标车,将依法依规暂扣车辆,实施顶格处罚。
记者了解到,长沙先后于 2015 年 3 月和 2016 年 2 月发布了黄标车限行要求,限制通行时间范围逐步扩大,此次《通告》可以说是长沙 “史上最严”的黄标车限行规定。“限制通行的时间和范围,一次比一次严,一次比一次广。”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雷泽阳介绍。
年底前淘汰仍可申请补贴
按照要求,今年 12 月 30 日前,长沙将完成全市所有黄标车淘汰任务。据交警部门统计,截至今年 3 月底,长沙黄标车保有量为 29497 辆,约占全省总量的 1/4。截至 11 月上旬,交警部门已实际注销淘汰 20277 辆,淘汰比率为 68.74%。
值得注意的是,长沙现对提前淘汰的黄标车实行财政补贴,2017 年 12 月 31 日前,长沙高排放机动车(黄标车)车主在办理车辆注销登记后,可依照相关的政策规定申请补贴。目前,全市已完成十批 1722 辆黄标车共计 1252.3 万元补贴发放。
研究表明,一辆黄标车的污染物排放量相当于28辆国Ⅳ排放标准机动车的排放总量;淘汰一辆黄标车等同于腾出了28辆国Ⅳ排放标准机动车的环境容量。据长沙市环保局副局长李中秋介绍,长沙 PM2.5 中约有 25% 来自机动车排放的尾气,黄标车污染物排放量大、浓度高、排放稳定性差,其污染物排放量已占到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总量 70% 左右。
链接
需淘汰的黄标车包括这7类
据长沙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雷泽阳介绍,目前,国家明确需淘汰的黄标车定义是根据环保部门提出的 7 个条件来确定,符合其中任何一条均应淘汰。
条件一:2000 年 7 月 1 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汽油或燃气的微 / 小型载客汽车和微型货车;
条件二:2001 年 10 月 1 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汽油或燃气的轻型货车;
条件三:2003 年 7 月 1 日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汽油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包含半挂牵引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
条件四:2001 年 9 月 1 日登记注册的,燃料种类为燃气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包含半挂牵引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
条件五:2008 年 7 月 1 日以前登记注册的,燃料种类为柴油的微小型载客汽车;
条件六:2009 年 7 月 1 日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柴油的微轻型载货汽车;
条件七:2008 年 7 月 1 日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柴油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包含半挂牵引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记者 和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