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长沙市湘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
28.06.2016 21:58
本文来源: 环境保护厅
2016年6月27日,长沙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刘新程主持召开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长沙市湘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一审修改稿)》。随着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工程的建设,湘江长沙段由河流变为库区,我市水环境发生了根本变化,亟待立法的引领推动。条例总体在保持与上位法衔接的基础上,适当细化,增强可操作性,对适用范围、水环境保护责任主体及目标考核与报告制度、水环境保护目标、排污权交易和生态补偿机制、陆域污染源防治、水域污染源防治、法律责任等作出了重点规定,使得“史上最严法”能够得到“史上最强的执行”。市人大法制委将适时提请省人大批准《长沙市湘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
本文来源: 环境保护厅
28.06.2016 2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