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长沙市湘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送审稿)》

22.04.2016  00:16

2016年4月15日,市委副书记、市长胡衡华主持召开长沙市第十四届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原则审议通过了《长沙市湘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送审稿)》。随着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工程的建设,湘江长沙段由河流变为库区,我市水环境发生了根本变化,亟待立法的引领推动。条例总体在保持与上位法衔接的基础上,适当细化,增强可操作性,对适用范围、水环境保护责任主体及目标考核与报告制度、水环境保护目标、排污权交易和生态补偿机制、陆域污染源防治、水域污染源防治、法律责任等作出了重点规定,使得“史上最严法”能够得到“史上最强的执行”。

衡华市长指出,要提高保护湘江母亲河、保护水源地意识,正确处理好保护和开发的关系,进一步加大条例执行力度,推动水资源尤其是饮用水水源保护。此项立法工作意义重大,要根据会议意见完善后尽快报市人大审议,并要加大宣传、突出重点、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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