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民热议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 让法治阳光普照星城
长沙各界人士热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 实践样本昭示法治长沙美好明天
为了普及法律知识,长沙不断开展各种法律宣传活动。图为法律服务队走进白沙井社区,为居民提供咨询,吸引众多社区居民前来参与。资料图片
制图/戴莹芳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昨日在北京闭幕。全会听取和讨论了习近平受中央政治局委托作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我们这样一个13亿多人口的发展中大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决定》是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纲领性文件,引起长沙广大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关注,会议公报一公布就引起了热烈反响。
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公报摘要】
全会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制度,健全立法机关主导、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
【长沙实践】
每年的九、十月间,长沙市政府法制办都会在主流媒体上发布公告,向社会公开征集第二年的地方立法建议项目,公民可以采用传真、信函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立法建议项目,并且,立法建议项目、建议稿被采用的,根据需要,立法时还特邀建议提出人参与相关起草工作。
如今,“听证会”、“专家咨询”、“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论证会”等词语已逐渐融入长沙市民的日常生活。长沙在全国率先开展了地方政府立法听证和市政府常务会议全媒体直播。2010年5月18日,15名市民代表作为听证陈述人就《长沙市城市管理条例(草案)》各抒己见,畅所欲言。最终,决策部门根据大多数代表的意见,删除了条例草案中关于户外招牌设置行政许可的规定。
另一个数据是,长沙市自1986年享有地方立法权以来共制定了58部地方性法规,修改31部,废止21部,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37部。这些地方性法规多数曾填补制度空白,奠定了法治长沙基石。
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公报摘要】
全会提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长沙实践】
多年来,长沙不断对重大行政决策工作规则进行完善,坚持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重大决策必经程序,坚决做到“五不决策”——没有调查研究不决策、没有专家咨询不决策、没有听取群众意见不决策、没有法制部门的合法性审查不决策、没有政府集体讨论不决策。
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长沙市政府法制工作规定》明确提到,行政机关应当建立行政决策法律审查机制,在制定规范性文件、签订政府合同、实施重大行政管理措施时,决策前应当由法制机构进行法律审查;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公众参与机制,对政府法制工作中涉及公众重大利益的事项,通过听证会、座谈会、征求意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公众的意见。同时,“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专家咨询、论证机制,对政府法制工作中重大、疑难、专业性强的问题,可以邀请或者委托有关专家、组织进行咨询、论证。”
如今在长沙,大到城市总体规划,小到夜宵经营摊点设置的意见征求,又或是某个公园的票价高低、收费与否,只要事关民生,便事无巨细,均须沟通。
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
【公报摘要】
全会提出,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
【长沙实践】
2010年,长沙第一次将依法行政单独纳入绩效考核。此前,虽然年终绩效评价体系涉及依法行政的问题,但却没有设置单独的考核指标。就在这一年,依法行政工作第一次单独纳入了绩效考核的范畴,并明确由市政府法制办单独对依法行政工作进行考核评定和综合排名,此举成为长沙依法行政工作中一个有力的抓手。
而多年来,长沙都把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和依法办事能力的考核管理,与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结合进行,考试考核结果成为任免、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领导干部法律知识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考试考核连续两次未达到良好以上等次的,不能提拔重用,不合格的将予以诫勉,直至调整使用。
用新思维新方式“依法治区”
【公报摘要】
全会提出,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长沙实践】
朱东铁(天心区委副书记、区长):看到《决定》审议通过,感觉我们的党更加成熟,更加自信,更加理性,党的执政基础更加坚实,执政能力进一步提升,相信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一定会变成美好的现实。
天心区连续两次获得“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先进单位”,我们将适应依法治国的新形势和新要求,用法治的思维和方式,使政府制度更加完善,使行政行为更加规范,自觉维护好法治的权威,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更好履行好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社会管理、保护环境等政府职能,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现阶段,天心区将深入推进“法治天心”建设八项实事工程,力争在2015年初步建成执政民主科学、行政规范务实、监督切实有效、执法严格高效、司法公正权威、经济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的“法治天心”。
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的起点
【公报摘要】
全会指出,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
【专家观点】
蒋建湘(中南大学校长助理、博导):从公报来看,四中全会的成果是丰硕的。我认为这次全会厘清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而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的起点。
所谓依法执政,强调的是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这也是强调党员干部在治国理政的过程中要尊重宪法法律、敬畏宪法法律、遵守宪法法律,也就是说,宪法法律是党治国理政的根本依据。这就要求党在执政的过程中,要善于将党的意志上升为法律,将党的政策转化为法律,并严格遵从宪法法律的规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
将党的意志上升为法律的过程就是党领导人民立法的过程,但这个过程依照宪法规定,只能属于人大主导。全会指出要健全人大主导立法的体制机制,那就意味着党是在人大立法的制度体系内,也是在宪法的框架内发挥其领导作用,这样就做到了依照宪法规范实现党的执政权。
此外,依法执政也意味着党应当推动党内法规的完善,运用党内法规管党治党,从而督促党员干部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同时实现党内法规的精神、原则和规则符合依法执政的要求,推动依法治国。
为法治长沙指明了方向
【公报摘要】
全会提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必须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专家观点】
唐跃军(市人大内司委主任委员):这个总目标的提出,为法治长沙建设和长沙的司法公正指明了方向。推进司法公正、维护公平正义是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法定职责。2009年3月,长沙市人大常委会在全国开创性地启动“司法公正长沙行”活动,并作出了《关于深入开展“司法公正长沙行”活动的决议》,在全省乃至全国都产生了较大影响。
让司法机关的执法活动在阳光下运行,在监督中规范,这与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面守法”的目标不谋而合。“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要实现司法公正,就必须规范司法行为,对司法活动加强监督。同时,公、检、法、司等司法机关要推进严格司法、阳光司法,要让法治的阳光普照在星城大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去地方化和去行政化值得期待
【公报摘要】
全会提出,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专家观点】
周丹(市中院新闻发言人):公报中有两点非常吸引人,其中一个是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就目前法院工作而言,审判和执行是没有分离的,我认为推动两者的分离,将更有利于司法公信力的提高。另外,探索建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让我印象深刻。因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已经明确了一个定位:司法权属于中央事权,地方各级法院是中央设定在地方的法院。司法体制改革的两个方向是去地方化和去行政化,这一举措就是去地方化的具体体现,让人充满期待。
党员干部要做遵法守法典范
【公报摘要】
全会提出,坚持依法执政,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专家观点】
魏华松(市司法局局长):全会提出,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这一点具有深刻的现实意义。我认为,依法治国,党员干部就要做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典范,因为党员干部的一言一行都在影响群众的言行。将这一内容纳入对党员干部的政绩考核,将极大地加强和促进干部队伍建设,进而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进程。
检察工作将更加有作为
【公报摘要】
全会提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绝不允许法外开恩,绝不允许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
【专家观点】
周礼文(市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高级检察官):“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是个亮点。“以宪法为核心、加强宪法实施”更加准确定位强化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以“法治工作队伍”取代“政法队伍”,这个改变是个观念的飞跃。将有利于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形成以及职业的相互流通。法院审执分离,让渡出部分职能,貌似有所削弱,但“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属于此消彼长,有利于强化法院的权威。“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检察工作将更加有作为,责任也将更加强化。
本版撰文 记者 李广军 周小华 黎欣刚 卜劲文 彭玮蔚
(稿源: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作者:记者 李广军 周小华 黎欣刚 卜劲文 彭玮蔚)
(编辑:邓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