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委2015年一号文件

09.04.2015  11:27

农民落户城镇,老家建的房子、承包的土地,该何去何从?这是新型城镇化建设中一个绕不开的话题。2015年长沙市委一号文件确定为了《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的意见》。这份《意见》提出了15个试点镇,落户试点镇的农民自愿转为城镇户口的同时,可以保留其原有土地承包经营权。

这15个试点镇是:暮云、大瑶、永安、灰汤、铜官、金井、沿溪、镇头、流沙河、花明楼、开慧、乔口、沩山、大围山、莲花。

(一)农民落户试点镇 可保有土地承包权

意见》对试点镇进城农民的“土地”和“房子”权属做出了明确。《意见》提出,根据落户试点镇农民的意愿,可以保留其原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并鼓励依法、自愿、有偿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进入试点镇镇域规划区范围内落户的农民,并有本镇户籍的居民,按照合理补偿的原则,在完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开展以原有宅基地置换试点镇规划区内住房试点。

另外,长沙将要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农村宅基地上农房登记发证,以及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等工作,来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

(二)试点镇的那些“优惠

落户门槛降低农民有合法职业固定住所即可落户)

意见》也明确了长沙全面放开试点镇落户的条件,凡是在试点镇规划区内有合法职业、固定住所(含租住房)的农民及其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均可登记为城镇户口,享受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待遇。

老有所养2017年每镇有一座较大规模养老院

意见》提出,到2017年,每个试点镇拥有与城区重点中学联合办学的一所初中,一所具有二级医院服务能力的综合医院,一座较大规模的养老院,试点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5%以上,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7%以上,社会救助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100%。

土地用途变更存量行政用地可调整为经营性用地

随着撤乡并镇、行政村合并,中小学合并,以及关停并转一些镇村办企业,一批原政府用地、村委会办公用房、校舍、镇村办企业等闲置了。为盘活这批现有存量行政划拨用地,《意见》明确,经县级以上国土、规划主管部门审批同意,试点镇可调整转为经营性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