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长沙市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31.08.2015  10:30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5年3月16日至5月18日,省委巡视第六组对长沙市进行了巡视。6月15日,省委巡视组向长沙市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高度重视,立行立改,切实把整改落实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

省委巡视组反馈的意见中指出我市存在的问题客观中肯、切中要害、全面深刻,提出的意见要求针对性、指导性强。市委对此高度重视、态度鲜明,完全赞同和诚恳接受省委巡视组的巡视意见,要求以上率下、立行立改,把巡视整改工作与推动建章立制相结合、抓好当前工作与谋划长远发展相结合、推动全市面上工作与加强常委班子自身建设相结合,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坚决抓好整改落实。

一是迅速部署整改落实。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后,市委于6月23日召开市委常委(扩大)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整改落实工作,审议通过《关于省委巡视第六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明确要求把整改工作作为一场必须坚决打赢的“硬仗”,以更加自觉的政治责任和政治担当开展整改工作,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松手、整改不到位不罢休、不获取全胜不收兵。

二是切实强化组织领导。严格实行“一把手”负总责,省委常委、市委书记易炼红亲自抓方案制定、任务分解、督促检查,并对本人负责的整改事项率先落实整改要求,同时就整改工作多次作出指示和批示,明确由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李军同志牵头,搭建专门班子抓好整改落实工作;其他常委同志包括其余四大家班子成员按照工作分工各负其责、带头整改。

三是坚决落实部门责任。市委制定下发了《关于省委巡视第六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明确了每个问题的整改措施要求和整改工作时限,具体的牵头领导、牵头单位和相关责任单位,要求马上就办、立即整改,各责任单位制定了具体实施意见或实施办法,确保一件一件抓好落实、一条一条加以兑现。

四是严格实行督查问责。采用定期调度、随机抽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全面掌握整改工作情况,督促各部门各单位将整改任务落实到位。建立了整改落实督查台账制度,对整改任务进行“挂号”,并实时跟进,完成一件,“销号”一件。同时,市委明确要求对简单应付、推诿扯皮、整改不力的领导干部和责任单位进行问责,对省委巡视组和群众不满意或满意率低的整改事项责成有关部门和人员重新整改。

二、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市委将省委巡视第六组反馈意见细化为25个方面的主要问题,逐一制定整改措施,逐项抓好整改落实。到目前为止,整改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

(一)执行党的政治纪律方面的问题

1.关于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够到位的问题

突出强化全市各级党委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体责任,认真落实《中共长沙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中共长沙市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办法》,对党风廉政责任“签字背书”,强化监督检查,加强和改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确保责任上肩、落到实处。

2.关于纪委履行监督责任不够到位的问题

一是持续保持反腐高压态势。今年上半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557件,比去年同期增加101%,其中涉及县处级干部31件,比去年同期增加72%。全市共处分党员领导干部383人。全市案件查办的立案数、结案数、移送数大幅提升。特别是巡视整改以来,案件查处的力度不断加大,截至目前,今年全市立案数达648件,其中涉及县处级干部34件,共处分党员领导干部461人。全市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了市委宣传部原调研员张某、明德中学校长范某、市商务局市场服务中心原主任李某、市文广新局原副调研员胡某、市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原处长贺某等7名县处级领导干部的严重违纪问题。

二是强化监督责任落实。市纪委对市直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了督查调研,召开了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会议,推动责任落实。严格执行了领导干部信访谈话、任前廉政谈话等四项谈话制度。强化责任追究,对出现严重顶风违纪和“四风”问题突出,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市规划局、市科技局等部门单位,实行“一案三查”。

三是加大对审计、巡查成果运用力度。目前巡查移交的34条线索中已办结24条,办结率从巡视反馈时的55.9%提升到70.6%,其余10条线索均按要求正在积极进行调查、初核等工作。目前通过巡查立案查处17人,向司法机关移送8人,1名干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7名干部被诫免谈话。

四是扎实办理信访交办件。省委巡视第六组向我市交办信访件534件,其中重点交办件58件,一般交办件476件。经认真梳理、逐一甄别,截至目前,已按要求上报517件,上报率96.8%。发现问题并严肃查处26件,涉及党员干部31人,其中县处级干部4人,乡科级干部5人。

五是严肃查处办案过程中的违纪违法行为。严格落实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双报告”制度,查处腐败案件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按要求坚持向上级纪委报告。明确规定调查人员如果与被审查对象有亲属关系、利害关系等可能影响案件查办的情形,必须提前声明,并根据情况进行回避。对纪检监察干部违纪“零容忍”,坚决防止“灯下黑”,严肃查处了7名违规违纪的纪检监察干部,并公开曝光。

3.关于纪检监察力量配备不够的问题

一是配齐部门纪检负责人。对环路总公司、市农业委、市残联、市台办等没有配备纪检负责人的单位,结合市政府机构改革,现已调整配备到位。下一步,将抓紧配备市驻京办纪检负责人。

二是选优配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市纪委择优选调一批办案能力强的干部,增强一线执纪监督能力,目前6个纪检监察室中,已调整两名办案能力强、经验较丰富的同志担任纪检监察室主任,有过公安、检察和基层纪委办案经历的人员17人,占6个纪检监察室总人数的57%。通过“三转”,负责监督执纪问责一线人员达66人,占机关总编制的65.7%。

4.关于有的领导干部理想信念动摇和学风不浓的问题

一是加强学习型机关建设。强化领导干部理想信念教育和党纪党规教育,特别是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向广度深度拓展,印发《长沙市“学用讲话 走在前列”主题活动方案》,以全市县级以上党委(党组)中心组成员为重点,通过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进一步坚定党员干部理想信念。

二是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推动领导干部带头讲党课,并在《长沙晚报》设置《书记讲党课》、《三严三实系列谈》等专题报道栏目,在全市形成了学习先进典型、践行“三严三实”的良好氛围。

三是加大督查通报力度。加强明察暗访,严肃查处领导干部参与封建迷信活动、打牌赌博和违反规定进出休闲娱乐场所等行为,对典型案件通报曝光,目前共通报了9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典型腐败问题。

5.关于有的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观念不强的问题

一是建立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加强法纪教育,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做到自觉守法、有法必依。已制定出台《长沙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每年安排一至两次专题学法。

二是推进依法行政考核。建立依法行政考核工作机制,纳入全市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二)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

6.关于园区用权任性和监管不力的问题

一是加强园区建设管理。进一步理顺园区运行机制、管理体制,健全了相关管理制度及审批程序,有效防控廉政风险。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未经批复和评审,不进行招投标,不开工建设,不拨付建设资金,依法依规推进项目。

二是严格项目投资控制。初步完成了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工作手册的编制,有效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按照“项目概算以审批为准,项目预算以评审为准,项目决算以决算审计为准”的原则,从严把控设计变更审批程序,进一步控制设计变更和概算调整,防止工程项目超概算。

7.关于园区土地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一是严格规范土地出让行为。坚持国有建设土地使用权网上招拍挂制度,不允许设置排他性条件。强化对工业用地的协同管理机制,科学确定工业园区产业用地与配套服务用地的比例,严格控制园区工业用地改变用途。理顺土地审批权限,着手对望城区“撤县改区”三年过渡期满后的土地管理审批权限进行调整,强化对湘江新区土地管理的统筹、协调。

二是全面加强土地供应全程监管。建立土地供应及批后协同监管机制,严格按照规划用途实施供地,切实加强项目后续跟踪和监管,严肃查处违法用地和闲置用地行为。

三是强化国土收入征收管理。将土地出让收入纳入地方预算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格执行“先税费、后权证”的原则,国土部门必须在土地卷宗缴清土地价款和相关税费后,才予以发放土地使用权属证。

8.关于园区违规调整规划指标和控规不严的问题

一是严格控制园区已规划工业用地土地变性。严格实施经法定程序审定的园区控规,不得随意修改。对于由工业用地修改为其他经营性用地的控规项目,要求由园区管委会或土地主管部门申请,并专题报请市政府同意后方可进入控规修改程序。

二是严格控制园区工业用地改变用途。园区存量工业用地确需修改为其他经营性用地性质的,必须由园区集体决策,按程序报市政府审批后方可进入控规修改程序。园区已出让工业用地确需修改为其他经营性用地性质的,将由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后重新出让。

9.关于园区项目建设监管不到位的问题

加大对园区未批先建、边报边建、违法开工等问题的查处力度,进一步提升园区的管理水平。各园区对过往项目建设情况进行了自查,对不符合手续的项目及时进行了整改,提出了在项目决策、审批、建设、资金管理及审计监督等方面的整改要求,规定了责任追究的情形和方式。

关于省委巡视组反馈的“2010年-2015年,原大河西先导区先后89个项目未取得规划、建设等施工许可违法开工建设”问题。2015年6月26日,湘江新区项目建设部下发了《关于限期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通知》,责令各建设单位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7月28日,湘江新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根据《关于查处违法施工项目的函》对逾期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项目按程序进行查处。目前,行政执法支队已通知各建设单位,对逾期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项目逐一进行约谈。下阶段,湘江新区将进一步加强项目开工报建审批管理,严格坚持基本建设程序,继续跟踪各项目的报建进度,支持督促建设单位加快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办理;同时,强化联动监管,运用专项治理等手段,结合打非治违行动,多方联动对违法施工项目坚决停工并严格依法处理。

关于省委巡视组反馈的“原大河西先导区11枚市级行政部门2号公章管理使用非常混乱”问题。湘江新区已按要求将“2号公章”的使用登记台账按印章分册胶装,形成了11本使用台账,专门统计每枚2号公章的使用情况。

10.关于园区违规招投标,工程项目存在不招标、假招标或围标串标的问题

一是严格招投标程序。严格执行招投标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凡是符合统一进场交易的项目,必须无条件进场交易,接受各方监督。加强与监察等职能部门协调配合,严厉打击故意规避进场交易的行为,促进必须进场项目全部进场交易。

二是加大标后监管力度。在开展质量、安全日常检查和标后监管专项检查时,对各园区中标项目的人员到位履约、合同签订、日常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查处中标后履约不到位、签订阴阳合同、随意更换项目负责人、转包、违法分包、资质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合同的全面履行。

三是严肃查处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建设工程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秉持“零容忍”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11.关于财政专项资金监管不力的问题

一是修订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对《长沙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完善,并由业务主管部门牵头制定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定各类专项资金实施细则,并向社会公示。对14家公司多头申报专项资金的问题进行了严肃整改,由主管部门对这14家公司的申报情况进行了仔细甄别,分别拿出处理意见,将违规挪用、套取专项资金的不诚信企业,纳入“黑名单”,不再受理其资金申报,不予安排资金。

二是重新审定专项资金类别和金额。合并规模散小、使用方向雷同、支持对象相近的专项资金,取消已经到期、不符合市场经济和公共财政改革方向的专项资金,压减使用违规、绩效不高、连年结转的专项资金,并打破专项资金终身制,由市委财经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一年一定。针对长沙学院个别教师虚假报销科研经费的问题,作出了违规报销科研经费的处理意见。

三是加强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对项目申报指南进行了完善,将税收贡献纳入重点指标进行申报评价。

12.关于“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不够充分的问题

凡属市委责任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都严格落实了“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在报批程序上,规定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以及市直部门、区县(市)需提请市委常委会讨论的议题,必须严格执行相关报批规定;在议题筛选上,规定每次会议不超过5个议题;在会前酝酿上,规定必须在会前将有关会议材料送达市委常委会议各成员。会中充分发扬民主,保障会议讨论时间让与会人员畅所欲言,书记末位表态,确保既发扬民主又适度集中。会后跟踪督促落实,规定必须在3天内形成常委会议纪要,7天内催办落实,并向各位常委和责任单位发送市委常委会议议定事项催办落实通知单,将任务与责任分解落实。

关于省委巡视组反馈的“在岳麓山风景名胜区桃花岭景区未经审批违规建设‘山涧明月’酒店项目”问题。目前,该项目已暂停工程建设,正在加快完善手续办理工作。

13.关于有的领导干部插手工程项目的问题

一是严格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决定》,将领导干部亲属子女经商问题作为述廉评议的重点内容之一,列入年度述廉评议工作计划安排。加大对领导干部的子女、配偶等直系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承揽工程、谋取不当利益等问题的检查和查处力度。

二是加大对领导干部提前退休后,再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等现象的排查力度,对其中涉嫌存在利益输送的,及时进行严肃查处。加大对在职干部违规兼职取酬现象排查力度,查处了浏阳市委原助理调研员汪某违规兼职取酬问题,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是要求住建、规划等职能部门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领域的制度和监管工作,定期对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开展专项监察。

四是建立全市领导干部廉政电子档案。7月,市纪委廉政档案系统正式运行,将党员领导干部经商办企业情况收录廉政档案,在线加强监督管理。目前,已收集2500多人的全面情况。

关于省委巡视组反馈的“长沙国家生物产业基地少数领导干部涉嫌利益输送、国有资产流失现象严重”等问题。目前市纪委正在对有关问题线索进行调查核实,对浏阳经开区管委会(原长沙国家生物产业基地)处置湖南华强资产的问题进行调查,现已对受管委会委托处置该公司资产的法律顾问室主任周某采取“两指”措施。下一步将督促浏阳经开区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堵塞制度漏洞,防范廉政风险,防止利益输送和腐败行为发生。

14.关于一些基层干部在征地拆迁和“两安”用地方面存在“小官贪腐”的问题

一是制定《长沙市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方案》,严肃查处基层党员干部在征地拆迁、土地流转等方面的腐败问题。建立协同办案机制,纪委与公安、法院、检察、审计等部门实现线索、信息、证据、资源共享,重点查处征地拆迁、基层执法、强农惠农、基层“三资”管理、换届选举等方面存在的腐败问题。

二是加大案件查处力度。针对省委巡视组重点交办件涉及的一些村级财务管理混乱问题,责令岳麓区、芙蓉区等开展专项审计。同时,严肃查处宁乡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征地拆迁工作组干部刘某、开福区政府办干部刘某、雨花区圭塘街道大塘社区(原大塘村)原村委会主任彭某和长沙供水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某在征地拆迁中滥用职权、违规获取拆迁补偿款等违纪违规问题。开展了查处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专项治理,坚决查处长沙县黄花镇华湘村原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曹某侵吞公共财物,望城区月亮岛街道中华岭村原支部副书记彭某骗取国家征拆资金等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今年以来,全市共查处村干部贪污贿赂案件23起、43人,涉案违纪总金额达1371万元。先后通报典型案例14起,形成强烈震慑。

三是着力整章建制。目前正在抓紧制定出台《加强全市农村、社区和市属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及相关制度文件,堵塞制度漏洞,防止基层腐败和“小官巨腐”。

(三)作风建设方面的问题

15.关于“文山会海”的问题

在进一步梳理办文办会办活动的相关制度基础上,制定实施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清单管理制度从严控制文件会议活动的通知》,进一步把牢公文审核、会议审批、活动申办的关口。今年以来,在全面深化改革深入推进、政府机构调整全面实施、上级文件配套压力增大和拆违控违、拆墙透绿等中心工作全面铺排的情况下,实现了文件、会议、活动只减不增目标。截至2015年7月31日,以市委、市委办公厅名义制发规范性文件19件,同比减少17%;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制发规范性文件31件,同比减少30%。以市委名义召开全市性重要会议18个,同比减少10%;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27个,同比减少15%。以市委、市政府名义组织重要活动12批次,同比减少20%。

16.关于“为官不为”的问题

一是加强监督检查。市纪委监察局派出工作组参与市里重点难点工作督办,加强对拆违控违等中心工作的监督检查。

二是加大问责力度。对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督查室和市政府督查室在督促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据问责办法及时启动问责,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行为实行“一事双核查”和“一责双追究”,今年上半年严肃查处了5起“为官不为”案件。

三是开展约谈曝光。针对一些单位未按时签收工单和超期办结的问题,约谈其负责人,并在全市范围内通报。

17.关于领导干部下基层没有严格贯彻落实相关规定的问题

一是制度上细化完善。今年5月,市委办公厅按照中央和省委有关规定,进一步细化完善市委主要领导下基层考察调研相关制度规定,严格控制人员和车辆,不得讲排场,每次调研陪同的市直部门负责同志不超过4人,现场考察陪同的区县(市)负责同志不超过2人,考察单位陪同人员不超过2人,现场工作人员不超过3人。其他市领导严格遵照执行,形成了以上率下的良好氛围。

二是实施上严格把关。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求,围绕调研考察点选择、工作人员组成、基层陪同和接待安排等环节,切实做好“减法”。在通知发布、考察点和会场准备上,一律坚持不打招呼、不预先安排、不事先踩点;考察点不铺红地毯、不悬挂欢迎标语、不列队欢迎,城区内调研不安排工作餐;会场不摆鲜花、水果、纸巾,专项工作调研座谈会不摆座位牌。

18.关于公车私用、公款吃喝、铺张浪费还未彻底根治的问题

一是加强明察暗访。上半年全市组织开展作风问题暗访督查544次,开展集中检查243次,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58件,处理党员干部75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4人。在长沙廉政网开通“监督举报直通车”,设立“曝光台”,点名道姓公开曝光典型问题37人次,持续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

二是拓宽监督渠道。出台《长沙市党风政风监督员管理实施办法》,聘请“两代表一委员”、老干部等50人组建监督员队伍,加强对党风政风的监督。

三是严查顶风违纪。严肃查处个别领导干部收受红包礼金等违纪违规行为。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执行财经纪律情况专项检查。注重发挥职能部门作用,组织国税、工商等部门对市区商场酒店节前消费发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19.关于八方小区管理混乱的问题

一是全面调查摸底。市委办公厅牵头成立专门调研组,用一个多月时间对八方小区管理混乱问题进行实地摸底调研,先后组织市城管局、市规划局、岳麓区政府、长房集团、望岳街道、八方社区等单位进行座谈,摸清了底数,掌握了情况。

二是制定实施方案。根据调研摸底情况,市委办公厅先后7次组织调研组和相关责任单位商议研讨,形成初步整改方案,并带着整改方案上门征求离退休老干部意见,积极争取理解和支持。在多次征求意见、反复酝酿沟通的基础上,制定了《八方小区(一期)提质改造创建文明小区实施方案》,明确了整改的任务书、时间表和责任制。

三是科学有序推进。坚持更严标准整改、更高品质打造,确保八方小区整改在2015年12月前基本见到成效,力争用1-2年成功创建文明小区。目前,市委办公厅正组织各责任单位按照方案有序实施,着手成立由离退休老同志代表、在职干部代表、望岳街道、八方社区以及长房集团工作人员组成的业主委员会筹备组,全面推动工作落实。

(四)执行民主集中制和选人用人方面的问题

20.关于“三超两乱”的问题

一是关于增设高配职数的问题。逐步规范部门职数设置,结合市政府机构改革,明确不再核定高配领导职数,规范工会工委主任职数,取消部分“三总师”、部分议事协调机构专职副职、部分其他处级职数,目前,已有18个市政府工作部门发文,明确撤销9名高配领导职数,撤销5名工会工委主任职数,撤销2名“三总师”职数。

二是关于消化超职数配备干部的问题。对超配职数,通过到龄退休、统筹调整、调整不胜任现职干部和问责免职等办法进行消化。在本轮政府机构改革中,按照省委组织部审批同意的干部工作政策,通过自愿退出领导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等办法,共消化和腾出县处领导职数120余名。在这次政府机构改革人事安排中,没有1名科级干部提拔到县级领导岗位,全市在县处级领导职数核减近100名的情况下,没有因机构改革新增1名超职数配备干部。

三是关于违规党政分设的问题。下发专门通知,要求各区县(市)、市直各部门在全市机构改革干部调整过程中,对违规党政分设整改到位。全面掌握了全市配备专职党组副书记、党组成员的情况,并结合全市机构改革干部调整逐步消化到位。

四是关于违规进人的问题。2011年4月,省里下发《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之后,我市于2011年8月29日印发《长沙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长人社发[2011]94号),对全市事业单位凡进必考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因此,对2011年5月至2011年8月间以其他方式进入事业单位的人员,符合事业单位素质要求的,按有关程序予以认定,不符合要求的列为清理整治对象;对2011年9月至2013年7月期间,以其他方式进入事业单位的进行甄别,对违反《长沙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长人社发[2011]94号)规定进入事业单位的人员,列为清理整治对象予以清退。

21.关于用人导向有待进一步端正的问题

市委出台《关于改进和规范市委管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意见(试行)》,为树立正确用人导向、匡正用人不正之风提供制度保障。省委常委、市委书记易炼红亲自主持召开党组织书记座谈会,进一步强调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党组织书记要以过硬的政治品格选人用人。从区县(市)领导班子中选拔“狮子型”干部担任市直部门主要领导。在政府机构改革中,安排了14名政治可靠、作风民主、律己严格、工作执行力和带班能力强的优秀干部,担任市直部门正职职务。提拔重用了一批在征地拆迁一线表现突出、群众公认的干部。

22.关于干部工作政策法规执行不够严格的问题

一是严格干部考察程序。对所有新提拔的干部,严格按照《条例》进行会议推荐、谈话推荐,之后确定考察对象、开展实地考察,确保干部推荐考察严格遵守每个程序、过细做好每个环节。保证干部考察的时间,讲究考察方式,广泛深入地了解干部的情况。

二是完善干部任免酝酿机制。在干部选任动议和酝酿过程中,根据拟选拔职位的不同情况,由市委组织部与市委主要领导、相关市领导以及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沟通情况、听取意见;市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后,及时做好向分管市领导、相关单位负责人通报情况工作。

三是完善干部任免记实制度。对干部动议方案、民主推荐情况、考察工作方案、考察谈话记录、市委组织部部务会和市委五人小组会、市委常委会研究干部任免酝酿、干部任免征求意见、任前公示及受理举报情况等进行全程记实。

23.关于领导秘书任用太多和子女违规进入公务员队伍的问题

严格按照领导干部配备秘书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到位。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近亲属提拔任用事前向上级组织部门报告制度。规范个人向市委推荐领导干部工作。严格执行公务员队伍进人的有关法律政策,坚决杜绝领导子女违规进入公务员队伍的现象。

24.关于部分领导干部到龄不退休的问题

7月2日市委常委会专题研究,明确2013年9月6日市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在长省管干部办理退休手续的规定》停止执行。对省委已发退休文、我市未及时办理退休手续的同志,市委逐个进行谈话,讲清政策要求,做好思想工作,按照省委组织部有关规定,已经为其办理了退休手续。

25.关于绩效考核公信力有待提高的问题

围绕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巩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全面深化改革等内容分类设置考核指标,打造阳光考核,全面公示各单位年度考核工作目标;进一步强化日常考核,深度参与市委、市政府督查室重点工作督查,把考核与督查、问责、用人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规范集中考核,严格实施考核组长负责制,加强考核结果与干部监督管理和培训使用的挂钩,使考核结果成为科学评价领导班子和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三、下一步整改工作措施

目前,全市的整改成果还是阶段性的,还需要坚持不懈,常抓不懈,继续抓好整改工作,以整改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一是继续从严从实整改,确保任务完成。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对巡视整改工作紧抓不放。对已基本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不断巩固整改成果;对省委巡视组提供的具体线索,查清查实,绝不遗漏;对需要较长时间整改的问题,紧盯不放,做到边整边改、立行立改,推动各项整改任务高质量完成。

二是全面落实两个责任,建设“廉洁长沙”。以继续抓好巡视整改工作为契机,扎实推动各级各部门按照从严治党、依规治党要求,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做政治上的清醒者、公信力的维护者、改革令的执行者、守规矩的示范者。着眼于建设“廉洁长沙”,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积极构建更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三是切实推动建章立制,构建长效机制。紧紧围绕省委巡视组指出的问题,在抓好整改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结合全面深化改革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加快体制机制创新,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巩固扩大整改成果,形成相互衔接、相互配套的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防止相关问题再次发生。

四是不断强化督促检查,严明党的纪律。持之以恒抓好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加强督促检查,加大违法违纪行为查处力度,坚持不懈推进“四风”问题整治,始终保持正风肃纪高压态势,促进作风建设新常态落地生根,真正做到以优良党风促政风、带民风,为全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反映。联系方式:0731-88666632,邮寄地址:长沙市岳麓大道218号市委大楼413室,邮政编码:410013。

中共长沙市委

2015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