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城市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实施办法》七月实施

16.06.2015  19:55

一般事故三分钟撤除现场 否则依法处罚

记者 袁慧 唐斯杰 报道

今天(6月15日)的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长沙市城市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实施办法》,将于下个月正式实施,今后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手续会更加简单快捷。

今后,在长沙城市道路上早上六点到晚上十点之间发生的机动车之间仅造成车辆损失,且车辆损失不超过五万元,均能自行驶离现场的交通事故,适用快处快赔方式处理。发生交通事故后,事故当事人应当立即对事故车辆和现场进行摄像或拍照,固定相关证据,在三分钟内撤除事故现场,并共同驾车前往快处快赔点处理,对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按规定撤离的,由交警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仍然拒不撤离的,将予以强制撤离,并依法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需要通过快处快赔方式处理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应该在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驾车共同前往快处快赔点处理,否则快处快赔点不予受理,但是可以在交通事故发生地交警大队受理。

根据工作需要,长沙也会设立若干个快处快赔点,市交警支队和湖南省保险行业协会将组织相关人员进驻点办公,实行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定损、理赔一站式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