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2014年修订)》批后公布
公示时间:
起始 2014-08-05 至 2014-09-05止
项目类型:
城市规划(已公示项目)批后公布
项目地点:
长沙
查看次数:
8791
项目详情
前言.........................................1
一、总则.................................... 7
二、市域城镇体系规划.........................8
三、城市性质及规模.......................... 10
四、空间结构与功能布局......................11
五、城市形象规划........................... 13
六、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14
七、生态保护与园林绿地规划..................17
八、综合交通规划............................20
九、市政基础设施规划......................,.24
十、防灾减灾规划............................26
十一、分区发展与规划控制导则............... 27
前 言
长沙,古称潭州,别名“星城”,素有“楚汉名城”、“屈贾之乡”、“革命圣地”之美誉。悠悠湘江,巍巍麓山,见证着这座千年古城的变迁。如今的长沙,是湖南省省会、全国“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中南地区重要的工商业城市和交通枢纽,更是著名的山水洲城、幸福之都。
新中国成立以来,长沙市先后六次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2003年11月,国务院批复的第六版总体规划——《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简称03版总规),对长沙城市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近年来,03版总规的实施面临新的形势与背景:一是2007年国家正式批准长株潭城市群为全国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要求长沙在城市发展模式转变方面在全国起到示范作用,赋予了长沙新的历史使命;二是2009年国务院通过《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规划》,要求中部地区加快发展,成为我国重要粮食生产基地、能源原材料基地、装备制造业基地和综合交通运输枢纽,对长沙提出了新的发展要求;三是2008年12月国务院正式批准《长株潭城市群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和《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2008-2020)》,要求长沙进一步发挥区域带动能力;四是长沙城市社会经济超常规发展,03版总规提出的2020年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大部分已经在2008年底提前实现,需要对总体规划进行修改使其更好地指导城市的发展;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新版《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已经实施,要求维护和强化城市总体规划的法律效力。
按照国家有关城市总体规划修改工作的要求,长沙市人民政府组织开展了本次总体规划修改工作:
2009年10月,湖南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提出关于修改《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的请示,经过部际联席会议审查,2010年12月,经国务院同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关于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修改工作意见的函》(建规函〔2010〕330号)函复湖南省人民政府,同意长沙市开展《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的修改工作;
2011年5月-6月,长沙市城乡规划局组织对总体规划修改方案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社会公示;
2011年6月,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2011年修改)的议案》;
2011年9月,由湖南省住建厅组织召开了专家和省直职能部门审查会,会议通过了总规修改成果;
2012年11月,住建部组织召开了总体规划部际联席会,会议原则通过了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修改成果;
2014年4月4日,国务院下发国函[2014]45号,原则同意《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年)(2014年修订)》。
本规划自国务院批准之日起执行。本规划的解释权属长沙市人民政府,由长沙市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为了更好地普及此次总体规划成果,增强公众对总体规划的了解,特对《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年)(2014年修订)》的文本和图纸进行节选汇编,形成宣传简本,供使用者参考。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2014年修订)》.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