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城区民办学校初中招生政策调整方案公布
1月18日,在长沙市城区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工作政策宣讲会上,长沙市教育局正式对外发布《长沙市城区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从2019年开始,凡与公办学校合作办学的民办学校,其招生计划的50%采用微机派位的方式招生;凡没有与公办学校合作自主办学的民办学校,其招生计划的20%采用微机派位的方式招生。
录取方式
微机派位+自主招生相结合
2019年开始,长沙市城区民办和公办初中学校招生同步进行,实行微机派位和自主招生相结合的方式录取。与公办学校合作办学的民办学校,其招生计划的50%采用微机派位的方式招生;没有与公办学校合作自主办学的民办学校,其招生计划的20%采用微机派位的方式招生。
录取程序
填报志愿—微机派位—自主招生
此次政策调整后,“小升初”需要填报志愿。《方案》明确,学生(家长)在充分了解民办学校的基础上,自愿选择民办学校填报志愿。每一名小学毕业生可同时填报一所公办学校和一所民办学校,其中公办学校志愿为必填项、民办学校志愿为可填项,学生在填报民办学校志愿时,必须选择公办学校志愿优先还是民办学校志愿优先。进入微机派位阶段后,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微机派位同步进行,教育行政部门保障为每名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提供一个公办初中学位。
选择公办学校优先的,若派中公办学校志愿,不再参加民办学校微机派位,也不再参加民办学校自主招生。选择公办学校优先但未派中公办学校志愿的,可参加民办学校微机派位,若派中民办学校志愿,即录取到民办学校;若未派中民办学校志愿,则录取到公办派位学校或参加民办学校的自主招生。
选择民办学校优先的,若公办学校志愿与民办学校志愿均派中时优先录取到民办学校;若未派中民办学校志愿,则录取到公办派位学校或参加民办学校的自主招生。自主招生时,城区学籍及外地回长小学毕业生已被公办学校提前招生录取、选择公办学校优先并已派中、自愿填报选择民办学校优先并已派中的,均不再参加民办学校的自主招生。
统一微机派位后,民办学校开展城区学籍及外地回长小学毕业生的自主招生工作。《方案》明确,学生(家长)微机派位未派中志愿填报学校,仍需选择到民办学校就读的,可到相应民办学校参加自主招生,民办学校确定录取时,须与学生(家长)签订自主招生承诺书,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审核录取阶段,凡通过微机派位方式录取的,由市教育局根据派位结果直接录取。凡通过自主招生方式录取的,民办学校凭学生(家长)签订的自主招生承诺书,向市教育局上报自主招生预录名单。市教育局根据自主招生承诺书,审核最终录取结果。
民办学校自主招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不得提前选拔、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民办学校根据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主要接收本地生源,严格控制招收区域外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