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巡游出租汽车将逐步推行政府指导价

14.04.2017  00:17

华声在线长沙讯巡游车如何定价?经营权又将如何管理?日前,长沙市政府办公厅印发《长沙市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全市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根据《意见》,长沙巡游出租汽车(巡游车)将实行政府定价并逐步推行政府指导价。

意见》提出,综合考虑运营成本、居民和驾驶员收入水平、交通状况、服务质量等因素,科学制定、及时调整出租汽车运价水平和结构。建立并实施出租汽车运价动态调整机制,健全作价规则、完善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办法,充分发挥运价调节出租汽车运输市场供求关系的作用。

同时,长沙将深化巡游车改革。在经营权管理制度改革方面,《意见》明确,巡游车实行经营权期限制管理、无偿使用的基本监管原则。自2016年5月1日起,长沙城区出租汽车行业停止收取经营权有偿使用费,实行经营权无偿使用。一次性缴纳有偿使用费获得经营权且经营期尚未到期的,按照投入资金、剩余时间折算出相应的余额,并予以退还。有偿使用费退还后,原核定经营期限不变。

另外,出租汽车经营权实行期限管理,每轮期限为5年。经营权期满后,以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作为主要依据,优先配置给服务质量优良的经营者。对考核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或协议约定收回经营权。

在巡游车利益分配方面,《意见》则提出,要利用互联网技术构建企业和驾驶员运营风险共担、利益合理分配的经营模式。鼓励、支持和引导出租汽车企业、行业协会与出租汽车驾驶员、工会组织平等协商,根据经营成本、运价变化等因素,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出租汽车承包费标准或定额任务。

记者罗雅琪实习生郑方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