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居住证办理新政实施一月 警方解读过渡期新办法
今年6月1日,长沙市居住证办理实施过渡时期新办法引起了市民群众的广泛关注。新办法实行一个月时间内,不少需要办证的群众纷纷咨询遭遇到的问题。6月30日,长沙警方一一答复,权威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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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办理的新政“新”在哪里?
办法对申领居住证的居住时间作了明确要求: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这是居住证申领的刚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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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居住证办理过渡时期?
省公安厅正在研究起草《湖南省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并组织开展居住证改版工作。新的办法实施之前称之为过渡时期。在此期间,居住证办理按照“新规定、旧证件”模式进行。所谓新规定,就是居住证的申领条件方面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居住证暂行条例》执行,居住证的制作按照省公安厅原来的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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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半年以上”怎么理解?
是指在居住地居住并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通俗地讲,主动向派出所申报或公安机关通过采集等方式,获取到申领人在长沙行政区域内居住、从业、就学信息已满半年的,即可申领居住证。公安机关在认定“居住半年以上”条件时,结合实际作了适度放宽,比如居住、从业、就学信息登记起始时间全市跨区县市认可,不需要重新计算。如在芙蓉区登记了信息,搬到天心区后按规定必须重新登记居住信息,如不满半年申领居住证,起始时间可从芙蓉区登记时间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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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申领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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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办理时限
结合长沙的实际情况,公安机关对办理时限作了如下规定:
申领人居住登记已满半年,且申领地址与登记地址一致的,芙蓉、天心、岳麓、开福、雨花、高新区的所有派出所,望城区高塘岭、星城、同兴、黄金派出所,长沙县星沙、泉塘、新安、湘龙派出所,浏阳市淮川、荷花、集里、关口派出所,宁乡县玉潭、梅家田、金洲、历经铺派出所,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农村派出所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
申领人居住登记已满半年,但申领地址与登记地址不一致的,派出所应在受理之日起7日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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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申领免费
首次申领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换领、补领居住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办理签注手续不得收取费用。
公安机关声明:任何有偿代办居住证的行为均属违法,广大市民可及时举报。举报电话:0731—85901096,85901091。